8月27日,寶興縣法院委托寶興縣訴調對接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楊某、張某等4人與四川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租賃費、材料費四案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依雙方當事人的申請,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確認。
2019年4月,某公司在寶興縣某地承建的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順利竣工。修建過程中,楊某、張某等4人為其提供了機械租賃、材料供應,由此產生了租賃費、材料費三十余萬元。但因承建公司的原因,工程完工后4人的租賃費和材料費均未及時得到兌付。經催收、當地鄉政府多次協調無果,已拖欠了2年多時間。
8月25日,楊某等4人向寶興法院提起訴訟,接待法官在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實后,庚即與承建公司法人聯系,建議進行協調處理。8月26日下午,負責訴前調解的法官組織爭議雙方進行調解,在弄清案件基本事實基礎上,向各方講明法律的規定,通過法官耐心地做工作,雙方當即表示愿意協商處理。隨即,法院委托雅安市寶興縣訴調對接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人民調解,并達成了調解協議。8月27日,雙方當事人申請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寶興縣法院經審查后作出裁定,確認其調解協議有效,并建議承建方四川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代為支付委托書,委托業主支付楊某等4人租賃費、材料費。
從當事人到法院咨詢、提起訴訟到確認調解協議有效僅用時3天,這是寶興法院簡案團隊落實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及踐行司法為民的具體體現。寶興法院簡案團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努力為當事人著想,通過訴前調、委托調等方式,做到了簡案快辦,既減少訴訟成本,節省了司法資源,又及時化解雙方長達2年多的紛爭,確保案結事了。
(寶興法院 張天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