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執行案件的當事人蔡某委托其妻子來到名山區法院,向執行法官贈送一面錦旗,上書“高效執法人民的好法官,排憂解難新時代的楷模”,表達對名山區法院高效公平執行的真誠感謝。
蔡某與鄭某委托合同糾紛一案,雙方在訴訟中達成調解協議,約定鄭某在2018年10月31日前退還蔡某合同款50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因鄭某逾期未履行,蔡某向名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名山區法院查封了鄭某位于成都市高新區的一棟房產,但該房產因開發商資金困難,未辦理初始登記且有抵押,無法進行處置。為實現蔡某勝訴權益,執行法官組織雙方調解,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2021年4月,因鄭某再次逾期未履行,蔡某向名山區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經與鄭某溝通聯系,了解到其逾期未履行是因生意失敗導致無力償還欠款,并表示愿意就法院已查封的房產配合處置以償還欠款。因已查封房產未辦理初始登記,變現難度大,過戶手續較繁瑣,為順利處置該房產,執行法官多次與成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及抵押權人溝通聯系后,遂決定對該房產進行處置。執行法官賡即組織雙方對房產進行議價并達成一致,依法掛網進行拍賣。2021年7月26日,該房產成功處置,并在執行法官的多次協調下順利過戶至買受人。拍賣后,因房屋拍賣款不足以履行全部義務,鄭某又暫無履行能力,執行法官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促使雙方再次達成執行和解。收到兌付的執行案款,蔡某感動的說:“沒有名山法院執行法官的努力,以鄭某現在的情況,我不可能拿到一分錢”。
執行工作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名山區法院在“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中,全力回應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關切期待,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將教育整頓成果轉化成服務群眾的具體行動,積極能動司法,不斷提升辦案質效,維護群眾權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獲得感、幸福感,讓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感受更加真切,對司法的獲得感更加具體。
(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