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又到了高某尚申請執行高某華贍養糾紛案中協議每月履行贍養費的日子,蘆山縣法院的執行法官來到高某尚家,看望申請執行人高某尚,噓寒問暖,詢問子女的贍養費給付情況。高某尚熱淚盈眶,緊緊握住執行法官的手,感激之情不能言表。
這是蘆山縣法院執行回訪案件中的一幕,蘆山縣法院在審執工作中積極探索“為民辦實事”舉措,針對贍養糾紛案件的義務履行具有定期性額多次性等特征,將回訪制度常態化,確保當事人依法及時履行贍養義務,讓群眾老有所養。
就在前兩天,蘆山法院對前期調解審結的老人張某某起訴其子女張某甲、張某乙、張某丙贍養糾紛案也進行了回訪,了解案件審結過后老人的生活狀況以及被告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贍養義務情況。
當天,承辦法官與書記員一起到張某某的住所,讓承辦法官意想不到的是94歲高齡的張某某躺在床上居然一眼就認出了承辦法官,說到“你們來了”,承辦法官庚即上前詢問其近期狀況,通過張某丙得知老人精神狀態還不錯,食欲也很好,法院調解后其弟兄之間又對老人的贍養問題作了協商,現老人由其照顧。
隨后,承辦法官又與張某丙就老人的贍養問題進行了溝通交流,對其子女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叮囑其悉心照顧好老人,確保老有所養。
在案件回訪中,法官能夠廣泛聽取群眾對人民法院審執工作的意見,多方了解人民群眾需求,掌握案件當事人的思想動態,有效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真情感化,從法、理、情上勸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以回訪的形式密切了人民法院與群眾之間的關系,體現了法律人文關懷,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案件中不僅感受到了公平正義,也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溫度,實現了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執行局 民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