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滎經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兩起濫伐林木案件,經滎經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后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檢察機關提出的訴訟請求和訴訟意見全部被法院采納,兩起案件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2020年11月和2021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夫婦、張某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在自家承包的林地內采伐林木100株、287株。經鑒定,王某某夫婦、張某某采伐的林木立木蓄積分別為18.402立方米和21.875立方米。
滎經縣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立案后,委托縣林業局和鑒定機構出具了生態環境影響意見和補種樹木栽植方案。經上級檢察機關批準,向滎經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王某某夫婦、張某某分別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經過庭審,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意見,判決王某某夫婦、張某某按照補種栽植方案于2022年4月30日前在濫伐原地及異地進行栽植補種,經驗收合格后再撫育三年,保證成活率達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