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深挖有效線索,發揮提前介入作用
雨城區人民檢察院對案件細節一個不放,深挖線索。在辦理張某某涉嫌強奸一案發現,14歲的被害人陶某某案發時屬于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的情況。在對張某某批準逮捕后,要求公安機關了解被害人陶某某監護人是否存在監護失職情況。公安機關調查發現,陶某某在案發時與一未成年女性在雨城區合租居住,該女性長期在夜店從事有償陪侍,陶某某系其陪侍團隊成員,至此一個以黃某某、王某某、陳某等人為首的犯罪團伙浮出水面。雨城區院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準確定性了黃某某等人的犯罪性質;及時有效的斬斷了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手。
發揮社會支持體系作用,開展未成年人救助安置
檢察機關通過未檢社會支持體系聯系民政部門協助公安機關對該案陪侍團隊中的未成年少女們開展救助安置,將未成年少女送回監護人處,并針對監護失職情況,對監護人進行了強制家庭教育指導,責令其履行監護責任。對于多次返回雅安并試圖繼續從事有償陪侍的未成年少女梁某某,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民政部門聯合將其護送回家中,并對監護人進行了訓誡。
進一步延伸監督職能,督促行政機關履職盡責
依托未檢“雙引擎”機制,邀請具有執法主體資格五家行政主體召開聯席會,并對區內營業性娛樂場所違規經營情況進行聯合執法,當晚共查處兩處酒吧違法接納4名未成年人飲酒消費,違法招用6名未成年人。事后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一是加大對區內營業性娛樂場所監督管理力度,依法對違法經營者進行處罰;二是加強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聯系,建立相互間的信息通報長效制度,形成未成年人保護合力。檢察建議發出后,三機關迅速制定了整改落實方案,并開展了聯合執法活動,雨城區人民檢察院對執法活動進行了全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