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合江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一起騙取醫保基金案件,被告人趙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被告人趙某在其經營的合江縣某村衛生所內,將其購入的原本不屬于醫保范圍的藥物串換成醫保范圍的藥品,并通過醫保系統報銷,共計騙取醫保基金10余萬元。
2019年9月12日,合江縣醫保局對趙某經營的衛生所進行稽核調查后,將該案線索移送合江縣公安局。合江縣醫療保障局稽核調查期間,被告人趙某已將騙取的醫保基金全部退還。2020年1月3日,被告人趙某經合江縣公安局民警電話傳喚后主動前往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利用非醫保藥品串換醫保藥品在醫保系統報銷,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數額巨大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趙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主動退繳全部贓款等情節,故決定對被告人趙某減輕處罰。根據被告人趙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不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故對其適用緩刑。
法官提醒:此前,你是否遇到藥店通過醫保刷卡的形式向顧客出售保健用品等物品的情況?請注意,那是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保健用品等物品不屬于醫保藥物,不能使用醫保進行購買。藥店之所以能夠刷醫保卡向顧客出售,正是因為他們將非醫保藥物串換成醫保藥物進行刷卡。通過欺騙手段套取醫保基金不僅破壞了醫保秩序,還造成了醫保基金的流失,嚴重威脅著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如果套取金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還可能構成詐騙罪,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
(羅太平 唐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