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執行難”已經成為困擾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個突出問題。近日,納溪區人民法院通過采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手段,順利執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該案歷經一審、二審,申請人程某某在飽受交通事故帶來的身體傷痛的同時,更因賠償款遲遲未支付到位而倍受心理煎熬,最終,向納溪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在第一時間傳喚被執行人前往人民法院,作為被執行人之一的孫某某按時到達,陳某聽說該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即在執行干警的勸說下,主動轉款給了申請人,其余兩位被執行人則拒不露面。執行局調解室里,執行干警向孫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要求其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履行本案賠償款,孫某某卻以各種理由為借口,反復推脫,拒不履行。執行干警多次苦口婆心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后果,孫某某仍固執己見,承辦法官當即決定對被執行人孫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司法懲戒措施,聽著法官宣讀拘留決定書,孫某某心中不是滋味,擔心司法拘留會影響自己的工作生活,遂提出愿意籌錢履行義務,其余兩位拒不到庭配合執行的被執行人得知這一情況后,亦將拖欠賠償款支付給了申請人,至此,該案案款4萬余元全部執行到位。
司法拘留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項司法強制措施,在實際辦案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更蘊含著重要意義。被執行人孫某某迫于司法拘留強制手段的震懾,最終在執行干警的一再勸說下履行完畢,使得申請人的勝訴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謝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