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被執行人陳某某拎著三個大小不一的袋子,拿著一個盒子,來到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聲稱要當面履行執行案款。
執行法官組織雙方當面交付執行案款,陳某某打開袋子、盒子,里面全是一元的紙幣與硬幣,“這里有9,560元……”。
原來,雙方曾是某合作社的股東,申請執行人敖某某退社后,在銀行的貸款45萬元由陳某某按期支付利息,雙方約定如陳某某未按時償還導致逾期,敖某某償還后由陳某某賠償其1萬元,由于陳某某有逾期支付行為,敖某某被銀行催收后向本院起訴要求陳某某承擔逾期責任。
判決生效后,陳某某拒不履行給付義務,屏山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凍結了陳某某的銀行及微信賬戶并傳喚其到法院依法履行義務,陳某某表示愿意支付1萬元,并約定2022年4月25日14時30分到法院當面交付給對方,于是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陳某某主動履行的行為法院認可,法官說法:一元紙幣和一元硬幣都是法定貨幣,但如果只為泄一時之憤,用消極的方式對抗執行,不但為自己和他人帶來不便,還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浪費司法資源。
(郭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