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納溪法院執行局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為企業追回貨款8萬4千余元,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上海某泵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上海某建筑材料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一案,因申請人多次催收貨款無果遂訴至納溪法院,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貨款支付協議。民事調解書生效后,被執行人遲遲未履行義務,該泵業有限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一方面及時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另一方面積極搜尋該公司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并及時與其負責人取得聯系。
執行干警告知該公司負責人誠信經營是企業的生存之道,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將根據案情對公司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強制措施,一旦列入失信名單對公司的聲譽以及將來生存空間產生的影響是難以估量的。該公司負責人聽完后擔心上“黑名單”影響公司未來發展,表示想辦法籌錢履行,最終,經執行法官多次努力,釋法明理,該案8萬4千余元案款全部支付完畢。
近年來,納溪區人民法院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該名單信息在社會公布后,失信人無法購買高鐵票、飛機票,無法進行融資信貸和招標投標,生存空間受到壓縮,懲戒效果明顯。部分失信被執行人懾于失信懲戒的威力,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在全社會形成了“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
(謝雅琴 楊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