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干勁十足。要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中推進鄉村振興,就要提供堅強組織保障和干部人才支持。中辦印發意見提出:“堅持有序銜接、平穩過渡,合理調整選派范圍,優化駐村力量,拓展工作內容,逐步轉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截至2020年底,我國累計選派25.5萬個駐村工作隊、300多萬名第一書記和駐村干部分別奮戰在重點幫扶縣、對口支援村等基層扶貧第一線,幫助貧困群眾找出路、謀發展、早脫貧。持續派駐鄉村干部,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最有效的途徑,是適應“三農”工作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重要保證,也是建設農業強國的必然要求。
選派駐村干部,首先要嚴把“選人”關。目前,一些駐村隊伍參差不齊,以完成任務為主,丟掉了自身工作經驗和優勢,導致干部下鄉“上崗”后還要從頭再學。中辦印發意見中明確了駐村干部要注重從優秀干部、年輕干部中選派,有農村工作經驗或涉農方面專業技術特長的優先。不僅保證了所選干部的質量,也促進了鄉村干部隊伍的年輕化、專業化、素質化,讓駐村干部在鄉村實際工作中發揮自身最大效能。
選派駐村干部,其次要把好“派駐”關。駐村干部是對重點鄉鎮、村(社區)提供針對性派駐,必須面向派駐鄉村實際、緊密對接村社需求。對黨建工作抓得不實不嚴的鄉村選派熟悉黨群工作的干部派駐,建強村黨組織;對經濟產業發展單一的鄉村選派有涉農專業技術特長的干部派駐,推進強村富民;對社會矛盾糾紛突出的鄉村選派善于做群眾工作的干部派駐,提升治理水平。同時,還要探索“一隊帶多村”等特色派駐制,注重幫帶、傳帶、共帶精神和習慣的養成,助力干部實現更高質量派駐。
選派駐村干部,最后要把好“管理”關。由派出單位會同組織、農辦、農業農村及鄉村振興部門共同管理駐村干部,構建多維管理體系,做到科學管理、精準管理、指向管理。強化干部駐村保障制度的落實力度,對駐村期間表現優秀、貢獻突出的干部,優先考慮評優評先、提拔使用和晉升晉級,激勵干部工作積極性,真正實現“干部安心派駐,鄉村有力振興”。
“凡官民材,需先論之;論辯,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祿之。”嚴格選人、精準派人、優化管人,確保駐村干部選得優、下得去、融得進、干得好,我們就一定能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從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邁進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和干部人才支持。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張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