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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村振興中的檢察法治保障

        來源:沐川縣檢察院 作者:李芳玉 唐培倚 發布時間:2021-11-26 15:29:05

        【內容摘要】

        國家鄉村振興戰略是脫貧攻堅的傳承與發揚,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終點,是奮進第二個百年目標的開端,筆者根據檢察機關工作實際與多年的脫貧攻堅工作經驗,結合新時代基層檢察機關發展實情,就檢察機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業務及基層巡回檢察工作中進行拓展,立足檢察職能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起到的法治保障作用進行分析。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的重要指導作用,緊緊圍繞“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檢察工作總體要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將檢察工作向基層進一步延伸,貼近基層,主動作為,發揮檢情下達、民情上達、化解矛盾、服務群眾的作用,全力服務基層社會治理、鄉村振興等中心工作。 

        【關鍵詞】

        法治思想 檢察機關 鄉村振興 法治保障 為民服務   

        【正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健全現代社會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社會治理的基礎在基層,而薄弱環節在鄉村,鄉村治理有效就是最基礎。通過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建設,推進健全鄉村治理體系,確保廣大農民安居樂業、農村社會安定有序,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時代社會治理新格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鄉村振興戰略是對“三農”工作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是新時代做好“三農”工作的總抓手。

        基層檢察機關應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積極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進一步弘揚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檢調對接”,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延伸法律監督觸角,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將檢察職能與鄉村振興充分融合,全力推進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的檢察新篇章。

        一、充分認識鄉村振興立法的重要意義

        2021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正式施行,該法對我國在“三農”領域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進行了整合、提升和固化,同時梳理和吸收地方實踐經驗,在推動資本、人才、技術、土地資源等生產要素的城鄉合理配置、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等方面作出更為全面的制度保障。進一步夯實了鄉村振興從中央到地方至上而下的工作機制,壓實各級主體責任,建立了科學、規范和合理的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同時,健全并完善了鄉村振興推進和監督檢查體制機制,全面加強了法律的監督檢查。尤其是在耕地保護、食品安全、農村生態、集體經濟發展等領域,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和更高的監管標準。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鄉村振興促進法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內容上,都是一部強法和硬法。

        但是,新的法律法規的實施都會有一段執法規范化的適應期與磨合期。有必要繼續深化制度供給和體系建設,圍繞該法律確立的基本原則、制度框架和實施方向,針對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和新問題,重點就農村基層治理和宅基地管理等內容進行進一步細化,切實增強法律的指引、支撐和保障功能。

        因此,鄉村振興促進法的頒布施行,意味著以這一基本法為統領的現代農法體系的建立,它并不是一部孤立的、自成一體的法律,它與“三農”領域的主體法、產業法、資源法、建設法等相關法律規范一起構成了多元化的現代農法體系,其所展現的立法理念將對我國以后的立法實踐產生深遠影響。當前,要立足我國鄉村振興實際,加強對農法體系和制度的理論研究,盡快構建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和時代特色的農法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為有效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不斷提升、完善和發展我國農法法律制度提供理論支撐。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更需要落實好鄉村振興促進法,并以這部法律的全面貫徹實施為契機,進一步激活“三農”領域相關法律規范,同時處理好與其他部門法之間的關系,進一步形成系統整合力量,引導各部門形成高效精準執法典范,為鄉村振興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和寬領域的法制和法治保障。

        二、鄉村振興對檢察機關履職新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在青海考察時強調,推動高質量發展,要善于抓最具特色的產業、最具活力的企業,以特色產業培育優質企業,以企業發展帶動產業提升,要積極營造鼓勵、支持、引導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檢察機關要立足檢察職能為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

        最高檢張軍檢察長在一線調研鄉村振興時指出,脫貧摘帽只是第一步,并不意味著我們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的任務已經完成,而是鞏固脫貧成果,帶領群眾致富任務、責任更重。進入新的發展階段,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將有更高的期待。新時代,檢察機關要適應新形勢新變化新任務,按照黨中央的最新要求,既要幫助群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也要通過認真履職為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他還要求,要加大對因案返貧、致貧當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切實貫徹落實到每一個案件中。

        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了《關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意見提出,要走出一條符合中國國情、體現新時代特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鄉村之路,為全面依法治國奠定堅實基礎。法治鄉村建設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體現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必須全面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因此,在推進法治鄉村建設要過程群眾參與、效果群眾評判、成果群眾共享,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法治化進程的檢察法治保障

        事物的發展往往都具有雙面性,鄉村振興也不例外。當前我國農業農村發展步伐仍跟不上快速推進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傳統型農業收入與務工收入存在較大差異、西部南部地區與東部沿海地區整體發展存在較大差異。在鄉村仍存在突出的問題:因市場變化、交通條件、整體發展差異等因素導致農產品階段性供求失衡,農業供給質量亟待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和醫療教育發展不足,產業發展與生態環境問題較突出;農民生存與創新發展能力有限;鄉村治理水平亟待提升等情況。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一項重大任務,也是中國共產黨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開端,檢察機關必須充分發揮法治護航保障作用,立足檢察機關檢察監督職能,推進法治鄉村建設,拓寬服務鄉村振興大局對接面。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動融入服務鄉村振興,圍繞新情況、新問題,推動并完善涉農領域法治建設,充分發揮法律推動鄉村振興法治化建設的引領、規范、保障和推動作用。二是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大涉農案件辦理力度,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規范涉農行政執法作用,提升涉農規范化執法力度、水平,加強與農業、林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銜接機制,推動信息資源共享、案件線索移送、配合調查取證等機制落實落地,共同推進鄉村治理法治保障體系。三是要強化源頭治理,加強鄉村法治宣傳教育,健全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檢察法律服務團、派駐檢察室、法治校長、法治輔導員的普法作用,提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整體素質,提高公共法律服務實效加強鄉村法治宣傳教育,堅持用法治思維引領鄉村治理,將規范化的村規民約融入法治鄉村建設中,讓群眾干事創業身體力行,從被動接受到主動踐行。四是要打造“新時代檢察楓橋經驗”,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將12309檢察服務主動融入群眾信訪渠道,堅持開展好涉案信訪工作,通過巡回檢察、檢察機關進企業、進學校等形式將司法力量下沉,完善司法為民便民利民措施,暢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保障司法公信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度、廣度、難度都不亞于脫貧攻堅,我們要繼續發揚脫貧攻堅精神,切實運用法治思維完善政策體系、工作體系、制度體系,乘勢而上、再接再厲、接續奮斗,為鄉村振興提供堅強法治保障,讓廣大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四、基層檢察聚焦關鍵目標精準發力

        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做好“三農”工作意義重大。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突出強調,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振興總要求。最高檢黨組要求檢察機關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結合檢察職能把中央關于“三農”工作的戰略部署實施好、落實好。結合沐川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筆者認為檢察機關助力鄉村振興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聚焦“治理有效”目標,積極融入基層治理。一是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抽調資深檢察官、檢察業務骨干組建檢察巡回宣講團,由分管領導實行包片負責制,分別率隊到各片區、鄉鎮、村組開展普法宣傳。同時,可選擇一些典型案例,建議法院到村組現場開庭,采取以案說法的方式增強普法直觀性、實效性,進而提升群眾法治意識。二是積極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將釋法說理工作貫穿檢察接訪、辦案全過程,積極下沉檢察力量,在鄉鎮設置派駐檢察室和基層檢察工作站,定期組織到各鄉鎮開展基層巡回檢察工作,依法及時化解在土地流轉、房屋搬遷安置等領域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切實保障鄉村振興重點項目推進。三是加大弱勢群體保護力度。2019年全縣農村勞動力轉移人數約8.8萬人,其中16歲至34歲的約3.2萬人,35歲至59歲的約5.6萬人,這就意味著留守在家的多數為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60歲以上的老人,加強對這類特殊群體合法權益司法保護應該是檢察機關助力鄉村振興均不能忽視的內容,要突出懲治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以及針對老年人、殘疾人實施的犯罪,保護其合法權益。同時,持續深入開展農民工討薪討債領域專項監督,著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弱勢群體合法權益。通過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打擊力度,建立涉農領域涉案財物快速返還機制,讓追回的資金盡快發揮效用。

        聚焦“產業興旺”目標,主動服務農業產業發展。一是保障產品質量。當前假冒偽劣農資產品充斥市場,加上群眾認識存在偏差,濫用化肥、農藥等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影響農產品質量。沐川檢察積極開展農資打假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積極協調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聯合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犯罪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危害農產品安全的犯罪,保障農產品質量是走好產業“生態品牌”的首要舉措。二是助力產業規模化發展。農民要致富,壯大產業是第一步,產業發展引進大戶進行規模化、集約化發展的必然趨勢,沐川檢察積極參與排查化解土地流轉、承包、邊界等糾紛矛盾,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既切實維護農戶和經營戶利益,又讓分散土地實現有限流轉,規模化發展、產業化經營。三是增強企業品牌價值。據統計,沐川縣有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1500余家,但有自主品牌、主打產品的不足40家。如何提升企業品牌價值,提升企業引領作用?沐川檢察聚焦農產品精深加工行動,加強與農業生產性服務企業和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專業合作社的共建工作,結合送法進企業工作,增強企業“農業+品牌”意識、誠信經營理念,促進農產品商品化的健康穩定,增強品牌效應和引領帶動作用。

        聚焦“生態宜居”目標,加大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力度。一是強化生態環境修復。立足刑事檢察職能,結合沐川縣域生態領域違法犯罪情況,通過加強對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濫伐林木、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非法捕撈水產品等涉及生態領域犯罪的打擊,建立健全了具有沐川特色的生態環境司法修復機制,堅持把“生態修復理念”貫穿各項檢察工作全過程,通過開展刑事案件辦理、案例警示教育宣傳、實地生態修復,形成了“刑罰打擊+警示教育+生態修復”的生態案件辦理三步走模式,督促相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相關單位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實現辦理一案、警示一批、修復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切實保障生態環境不受人為破壞。二是加強生態環境整治。隨著近年來脫貧攻堅及鄉村振興力度的加大及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產生了農村廢棄房屋、違規建筑、廢棄設施等建筑垃圾,農村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小型污水處理設施投入不足,農村污水和垃圾治理、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有待完善等都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沐川檢察通過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污水處理、生產生活垃圾整治這個重點,把深入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專項監督活動作為檢察機關促進美麗鄉村建設、改善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的重要抓手,主動運用公益訴訟檢察監督手段參與農村生態環境整治,近年來通過實地走訪查看,向相關鄉鎮府、市場綜合執法部門、生態環保部門、水務部門等單位發送檢察建議40余份,并督促整改,取得了生態治理良好法治保障效果。三是加強農村水源地保護。飲水安全涉及民生,安全的飲用水源是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重要因素,必須依法嚴格加強對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沐川檢察把保障飲用水源地作為公益訴訟檢察的重點工作,加強同各行政執法部門的溝通聯系,以“雙贏多贏共贏”的監督理念,充分發揮好各自職能優勢,共同守護沐川人民的飲水安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依然在農村,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依然在農村。沐川檢察將持續深化涉農領域檢察工作,為鞏固和拓展脫貧攻堅戰果,促進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檢察法治保障。

         

        參考文獻:

        1. 金峰:《為鄉村振興提供強有力法治保障》,光明日報,2021年5月24日。

        2. 張琦:《如何發揮立法在鄉村振興中的保障作用》,人民論壇網,2021年2月15日。

        3.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2020年3月。

        (沐川縣檢察院 李芳玉  唐培倚)


        責任編輯:楊雪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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