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洪雅縣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楊某等四人涉養老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楊某等四人分別被判處二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十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的罰金,其中兩名被告人因犯罪情節相對較輕,且具有自首、從犯等情節,被依法宣告緩刑。同時,法院還判決對四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對該案非法吸收且尚未歸還的資金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8月,金家福(已判決)等人成立沈陽老媽樂商貿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老媽樂公司在洪雅成立老媽樂洪雅店,被告人楊某為管理人員,被告人谷某某、李某某、余某先后擔任店長。被告人楊某等人按照公司安排以集中講課、發放宣傳單、口口宣傳等方式,在洪雅本地向老年人宣稱在老媽樂商城和德和商城充值,可以獲得高息返利,并可以免費獲得旅游服務和小禮品,引誘老年人投資。經鑒定,截至2018年3月,四被告人共向本地176名集資參與人非法集資1180萬余元。所集資金均上交沈陽老媽樂商貿有限公司,扣除老媽樂公司返還集資參與人的本息,尚有565萬余元未歸還。案發后,四被告人投案自首,退出了部分違法所得共計13萬余元,被告人李某某自愿繳納了10萬元用于彌補本案集資參與人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等四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鑒于四被告人將所集資金均上交沈陽老媽樂商貿有限公司,只獲得工資、提成等違法所得,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系一起利用高息返利、贈送小恩小惠誘使老年人投資的涉養老詐騙典型案件。通過該案的審判,警示廣大老年群體對于投資理財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切莫因貪圖蠅頭小利上當受騙。該案同時也提醒行業監管部門在工作中一定強化監督、加強管理,謹防不法分子利用“合法外衣”實施養老詐騙等違法犯罪。
(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