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高發,不法分子大量收購銀行卡,“洗錢”“跑分”,轉移違法犯罪所得資金。近日,四川省瀘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電信詐騙“黑吃黑”盜竊罪案,被告人方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九個月,沒收違法所得17350.66元,并處罰金人民幣18000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方某將以自己身份信息辦理的兩張銀行卡交給葉某,后由葉某賣給鄧某。因葉某、鄧某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查處,被告人方某于2020年11月10日前往銀行將之前賣出的銀行卡注銷,在注銷時將賬戶內的17350.66元取出后用于自己的生活開支。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被告人方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輕、從寬處理,其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生活中,不要為蠅頭小利買賣、出借、出租銀行卡、電話卡、個人身份信息等,更不要耍“螳螂捕蟬,黃雀在后”的小聰明,無論是上游犯罪,還是“黑吃黑”犯罪都難逃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