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中,不要覺得自己可以輕易得到什么,生活中的一切都是需要付出努力和代價的。輕而易舉獲得的東西,也會輕而易舉的失去,而且最終還會為此付出高昂的代價。如果你不信,不妨將下面這個小故事看完。
他,王某某,29歲,正是風華正茂的年紀?;蛟S他還太年輕,不知道看似命運饋贈的禮物,其實早已在暗中標好了價格。
“我在陌陌APP上認識了對方,他們來到我住的地方與我見面,問我愿不愿意幫忙轉賬,轉賬成功后支付我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的報酬。”
“我問對方是幫忙轉什么錢,對方說是幫某某主播逃稅,我想了一下肯定不是這樣,應該是那種涉及電信網絡詐騙等來路不明的錢。但是想到自己需要用錢,我還是答應幫忙轉款。”
于是,他將自己的手機及銀行卡提供給對方使用,并在轉款過程中多次配合進行人臉識別和密碼輸入,幫助轉移錢款102000元,對方支付報酬4500元。
公安機關很快獲取到王某某涉嫌犯罪的線索,立案偵查后查明,上述102000元錢款中有15000元系路某某被詐騙錢款。王某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退繳違法所得4500元。案件經過納溪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某最終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說法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頻發,隨之而來的上下游關聯犯罪也較多。法律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案中的被告人原本有穩定正當的職業,因一時糊涂,妄圖“不勞而獲”,充當犯罪分子的“幫兇”,走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道路,委實令人遺憾,相信他的家人也為之痛心。但是他已經為此付出代價,我們相信他能引以為戒,改過自新,以全新的風貌迎接新的人生。也希望大家守住底線,腳踏實地生活,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因為唯有靠自己努力打拼收獲的,才是真正屬于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