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旁聽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只需出借銀行卡 不需投入一分錢 “搭把手”幫助轉賬、提現 輕輕松松獲得“好處費” ? 不勞而獲 貪圖小利 殊不知 這已經是在犯罪! 近日 峨眉山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程某某 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 審理查明 被告人程某某系我市某中學校在校學生,經他人介紹,為牟取利益,明知他人使用銀行卡從事犯罪活動,仍然抱著僥幸心理將自己的銀行卡號提供給他人使用。 2022年12月7日,程某某在他人全程陪同下,在峨眉山市城區多個銀行營業網點,使用自己的兩張銀行卡,將轉入卡內的詐騙所得資金17.25萬元取現后交給他人并從中獲利3600元。 2023年2月3日,程某某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公安機關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審理認為 被告人程某某明知他人資金是犯罪所得,仍向他人提供銀行賬戶,并幫助他人取現以轉移資金,情節嚴重,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根據被告人程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程某某的認罪悔罪態度,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程某某當庭表示服判,并繳納了罰金。 庭審現場 考慮到程某某作為在校學生,該案審理中,選用了教育系統從業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教”“審”結合,為被告人積極改造、回歸社會做好思想準備。 同時,為了起到更好的普法宣傳和教育作用,讓學生充分了解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危害,我院邀請了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學校師生代表150余人到庭觀摩庭審,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庭審結束后,審判人員與旁聽師生開展釋法交流,旁聽學生表示,通過近距離接觸刑事審判現場,不僅感受到了國家法律的威嚴,也認識到了將個人身份證、銀行卡等轉借他人使用所帶來的風險。 法官有話說 近年來,利用電話卡、銀行卡進行信息網絡犯罪人員中,在校學生占了很大一部分。在校學生心智不成熟,社會閱歷和文化程度尤其是法律知識不足,容易被小利誘惑誤入歧途,成為信息網絡詐騙活動的“工具人”。 本次庭審觀摩活動,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為網絡犯罪套路“畫像”,有助于增強在校學生防范網絡犯罪意識、筑牢心理防線。 普法課堂 將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身份證提供給他人用于實施網絡詐騙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小編提示 希望廣大學生、群眾時刻保持警惕意識 切莫因蠅頭小利 買賣、出借、出租 銀行卡、電話卡、支付賬戶、個人身份信息等 一旦觸犯法律 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