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江市應急委員會印發《內江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在實用性和操作性上進行了再完善、再細化、再具體,改進了原有內容在組織機構與職責、應急響應與指揮處置、附則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辦法》在第五條“市應急委職責”內容基礎上增加了“市應急委組成”內容,并對原“市應急委職責”進行了全面詳細表述;對第六條“市應急委辦公室及職責”內容也進行了全面詳細表述;對第九條“10+N”編組模式內容進行了個別調整和規范。
《辦法》著重對第十八條“分級響應指揮調度”內容進行了重新規定。把內江市應急響應由原來的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個等級減少調整為現在的一級、二級、三級3個等級,并對啟動3個等級應急響應條件進行了具體明確。
《辦法》將第四十五條“附件”內容由原來的8個附件減少調整為現在的4個附件,分別是“突發事件響應分級及組織指揮”“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指揮部編成及各組職責”“市級部門(單位)及工作職責”“突發事件運行機制”等。(指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