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五通橋法院立足審判職能,堅持把“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作為推進學習教育、踐行初心使命的現實檢驗,聚焦民生、化解難題、著力速調、突出實效,群眾認可度和滿意度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進一步增強。
近日,五通橋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郭燕霞日調四件案件,用實際行動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的使命和擔當。
一、被告某單位拖欠報刊訂閱款兩年,礙于合作關系原告某書店只催款未起訴,但被告至今拒絕履行,原告無奈,只能起訴至五通橋法院。
受案后,承辦法官認真詢問原告相關情況并仔細閱卷,發現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判決十分輕松但不利于雙方日后繼續合作,有礙原告權益,故三次致電被告宣講誠信原則、釋明法律法規、分析調判利弊,促使被告向原告一次性給付該款。
(法官助理指導撤訴)
被告向原告付款
原告撤訴時喜不自禁地說:“聽說老百姓打官司很難,沒想到法官小半天就解決了問題,錢沒多花、路沒多跑、還不傷和氣,真的是為咱們辦了實事,太贊!”
(原告撤訴申請)
二、原告林某與被告胡某某系舅侄關系,胡某某組織林某務工,在支付部分勞務費后剩余勞務費至今未付,林某多次催要,胡某某均未履行,矛盾積累、親情崩塌,最終引發訴訟。
(承辦法官調解中)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從基層調解組織了解到胡某某因疫情和洪災導致資金周轉困難,雖欠付多人勞務費但已陸續支付完畢,僅剩包含原告在內的二人尚未支付。承辦法官寓法于情,與當事人聊生活、談親情、講道理、擺事實,引發雙方深度共情,明白了打工的不易和包工的艱難,冰封的親情在司法暖陽下得以融化,林某表示理解被告的困難,愿意信任胡某某,雙方當場達成調解協議。同日,另一原告李某某以相同事由起訴胡某某,承辦法官趁熱打鐵、悉心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胡某某表示一定信守承諾,在今年6月以前將二案原告勞務費支付完畢。二案原告感慨頗深:“不進法院門,不知世情暖”。
(向當事人發放意見征求表)
三、2019年,被告黃某某向原告董某購買飼料后,豬場發生豬瘟,豬大量病死導致飼料無用,黃某某欲退回,董某認為飼料可能攜帶傳染源,無法進行二次售賣,拒絕接收,黃某某以此為由拖欠剩余飼料款至今未付,雙方發生抓扯導致董某受傷報警,引發訴訟。
在情緒對峙嚴重的情況下,承辦法官分別會見雙方當事人疏導情緒、明晰焦點,董某最終表示愿意與黃某某見面調解,若一次不成,律師代為應訴。法官立即組織雙方面對面調解,從互諒互讓的角度出發,一方面勸說黃某某飼料堆放在養豬場有被病毒污染的可能,如退回進行二次銷售存在引發其他養殖場發生豬瘟的風險,后果不堪設想,另一方面勸說董某適當退步有利于飼料款快速收回,培育繼續合作的機會。最后雙方各讓一步,黃某某當即通過手機微信轉賬支付董某飼料款8000元,兩年未決的矛盾一小時成功化解,黃某某和董某均表示:“法官厲害,我服”。
黃某某通過手機微信轉賬支付董某飼料款
(五通橋區法院 李俊潔 楊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