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府檢聯動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10月22日,樂山市司法局與樂山市檢察院聯合發布樂山市首批府檢聯動典型案例,涉及房屋拆遷補償、婦女權益保護、土地征收、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等領域。該批案例是行政機關和檢察機關協同發力,解決人民群眾身邊急難愁盼問題,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案例一
樂山市依托府檢聯動機制
依法化解房屋拆遷補償涉法涉訴案
【關鍵詞】
房屋拆遷補償 合力化解 訴源治理 老年人權益保護
【基本案情】
劉某某(男,1951年3月出生)原系四川某藥業公司(原為國有企業,下稱藥業公司)職工,在職期間于1996年7月18日購買藥業公司的職工宿舍并支付購房款3700余元。其后,劉某某一直居住至2016年(后因照顧孫子搬至成都居住)。期間,劉某某將自己戶籍登記到該房屋所在地址,以自己名義辦理水電氣戶頭。2008年7月,因企業轉制,藥業公司向樂山市房改辦申請辦理58戶職工住房房改手續。藥業公司以劉某某因病在外就醫未歸不能及時完善購房手續為由,申請延緩辦理涉案房屋的手續,直至涉案房屋拆遷時一直未完善相關手續。2018年9月10日,某區城市建設服務中心(隸屬于某區房屋征收和補償局)因該房屋無權屬登記而認定為國有資產,遂與該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辦公室簽訂《搬遷補償協議書》并結算。2018年10月,某區城市建設服務中心對涉案房屋實施拆遷。因機構改革,區房屋征收和補償局職能由區自然資源局承繼。該案經檢察機關監督,某區自然資源局與劉某某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府檢聯動履職情況】
(一)依申請依法受理,共同處置涉法涉訴問題。劉某某認為該房屋屬于他實際所有,某區自然資源局在未與其訂立拆遷補償協議,未履行合法程序的情況下進行拆除,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劉某某多次找行政機關解決拆遷補償,向某區信訪局提交信訪資料,均未得到有效解決。劉某某因該房屋拆遷補償問題先后對某區自然資源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人民政府提起數件行政訴訟,并申訴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主動商請檢察機關介入,期望檢察機關能夠依法監督、定紛止爭。同時,劉某某在被駁回起訴后仍然不服,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樂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
(二)聯動協作配合,厘清案件事實和法律關系。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后,在市國資、市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支持下,協助核實劉某某購房具體情況,調取有關四川某藥業公司破產轉制的政策文件等資料。在市、區自然資源部門的支持下,調取到樂山市房改辦相關檔案資料,查詢到涉案房屋權屬登記和憑證。經查,涉案房屋雖無權屬登記,但當時藥業公司確有為劉某某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承諾且劉某某支付了相應購房款。在該藥業公司剩余資產劃轉到某區人民政府時,文件資料明確表明該公司所有房屋均已經出售。經過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的多方努力,最終查明劉某某所居住的房改房不應屬于國有資產的案件事實,并厘清了各方法律關系。
(三)凝聚“府檢”合力,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包案,主持召開聽證會,邀請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擔任聽證員。結合申請人訴求和前期調查核實的事實,圍繞劉某某是否實際具有涉案房屋所有權、與房屋拆遷行為有無利害關系等爭議焦點,聽證員充分表達觀點,表示支持劉某某合理訴求。為減少當事人訴累,法院、檢察院與某區人民政府5次開展座談,深入溝通對案件處理達成一致共識,共促爭議化解。考慮劉某某年逾古稀、照看孫兒等客觀情況,行政機關、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到劉某某在成都的住所地多次溝通,針對其“心結”耐心疏導,結合案件情況分析利弊,促使其放棄賠償房屋內財產等不合理訴求。最終,某區自然資源局與劉某某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當場兌現補償款18.7萬余元。劉某某撤回監督申請且承諾不再申訴,并向樂山市人民檢察院贈送錦旗致謝。
【典型意義】
辦理涉法涉訴、歷史遺留問題的行政訴訟案件,“府檢”各方均應當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兼顧歷史與現狀、當時的法律規定和政策要求,開展全面深入的調查核實工作,查清事實、分清是非、查明癥結,為準確適用法律、開展監督、推動化解等工作奠定基礎。通過府檢聯動召開公開聽證會、座談會等方式,多維度開展釋法說理和普法宣傳,凝聚行政爭議化解合力,既解“法結”、又解“心結”,將諸多可能發生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以及可能產生的不必要的上訴、申訴、上訪等一攬子化解,助推案結事了政和。對于年邁的當事人,“府檢”各方應當聯動協作、相互配合,共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訴源治理。該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第十批“檢察為民辦實事”行政檢察與民同行守護“夕陽紅”行政檢察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案例二
沙灣區依托府檢聯動機制
依法辦理王某撤銷婚姻登記案
【關鍵詞】
婦女權益保護 虛假婚姻 行政檢察監督
【基本案情】
1989年,羅某甲和王某(女)準備登記結婚,因羅某甲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羅某甲使用其哥哥羅某乙身份證件于1989年10月30日與王某一起到鄉政府辦理結婚登記。2012年,王某與羅某甲感情破裂,因協商離婚不成而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同年12月25日,法院以王某起訴對象錯誤為由裁定駁回,上訴后仍被裁定駁回。2022年6月27日,王某向樂山市沙灣區民政局申請撤銷與羅某乙的婚姻登記。沙灣區民政局以其無權主動撤銷婚姻登記、羅某乙未到場、虛假婚姻證據不足、可能引發社會矛盾等為由不予撤銷。次日,王某起訴沙灣區民政局,請求判令沙灣區民政局撤銷王某與羅某乙的婚姻登記。同年10月14日,法院以超過最長起訴期限為由裁定對王某的起訴不予立案。王某已無其他法律救濟途徑,不斷開展信訪。
【府檢聯動履職情況】
(一)把握監督界限,維護行政行為權威性。2022年11月17日,沙灣區民政局根據《樂山市人民政府 樂山市人民檢察院關于建立“府檢”聯動機制促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規定,主動向沙灣區人民檢察院通報王某申請撤銷婚姻登記案中遇到的難題,表示案件確有瑕疵,但證據不足,且無權主動撤銷婚姻登記,只能做出不予撤銷的決定。經初步調查了解、研判分析后,沙灣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該案屬于檢察機關管轄。隨后,王某于2022年11月23日向沙灣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監督申請,表達了要求撤銷婚姻登記的強烈意愿。辦案組經審查后,向王某進行了詳細的答復,告知其意見:其本人與羅某乙的虛假婚姻已存續33年,確已超過最長起訴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無不妥。王某的婚姻也不屬于《民法典》規定的可撤銷婚姻,因羅某乙無法聯系,撤銷該婚姻登記證據不足,沙灣區民政局決定不予撤銷也并無不妥,并向王某進行了詳細的釋法說理。沙灣區人民檢察院對區民政局行政行為的審查,本質上屬于程序性監督,對合法的行政行為,應當維護其合法性和權威性。
(二)檢僑通力合作,助力檢察跨國調查取證。該案雖超過最長起訴期限,但案涉婚姻登記對象存在明顯錯誤且對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其要求撤銷婚姻登記的訴求有一定的合理性,該項爭議若不能妥善解決,不僅影響當事人的正當維權,也不利于社會關系的和諧穩定。為切實為民排憂解難,沙灣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圍繞案涉婚姻虛假登記情況、是否應當被撤銷等關鍵問題,沙灣區民政局積極協助沙灣區人民檢察院從區檔案館調取王某的婚姻登記材料,向王某、羅某甲詢問當年二人婚姻登記情況,走訪鄉鎮、村委會等單位,調查當年婚姻登記辦理情況及案涉三人的現實婚姻家庭情況。因羅某乙已在俄羅斯工作生活多年且與沙灣本地人員幾乎無日常聯絡,檢察人員面臨跨國取證難的問題。根據《樂山市“檢僑合作”工作辦法》,沙灣區人民檢察院主動與沙灣區歸僑僑眷聯合會會商,共同聯系羅某乙并開啟跨國視頻通道對其釋法說理,羅某乙同意對與王某虛假婚姻事實作出書面情況說明。最終,依托“檢僑合作”機制,本案的關鍵性證據調取工作取得了實質性突破。
(三)聯動會商處置,聽證促爭議實質性化解。為能盡快案結事了,促進行政爭議實質化解,沙灣區民政局與沙灣區人民檢察院就案件的處理問題進行了多次會商、達成共識,雙方同意通過召開公開聽證會方式,進一步厘清案件事實、消除認識分歧。2022年12月15日,沙灣區人民檢察院召開聽證會公開審查此案。沙灣區民政局及王某所在鄉鎮工作人員參加聽證,并邀請3名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女性聽證員參會。聽證會上,結合申請人訴求和檢察機關調查核實的事實,區民政局表示,此前一直對本案的處置心存顧慮,因案涉當事人不配合而無法獲取相關證據,導致在民政局職權范圍內無法處置該案,同時也擔心若直接撤銷該婚姻登記可能引發新的民事糾紛。聽證員充分發表意見,一致認為王某在婚姻登記時確有過錯,但當初婚姻登記所在鄉鎮政府同樣存在審核把關不嚴、身份證登記錯誤等情況,該婚姻登記確屬虛假,民政局應當撤銷登記,并表示支持檢察機關開展行政爭議化解工作。沙灣區民政局表示,聽證會的開展,幫助其徹底消除了顧慮和擔憂,經充分調查核實,該案確為虛假婚姻登記,愿意糾錯撤銷婚姻登記。同日,沙灣區人民檢察院向沙灣區民政局發出建議撤銷王某和羅某乙的婚姻登記檢察建議。同年12月20日,沙灣區民政局決定撤銷王某和羅某乙的婚姻登記。同年12月26日,王某向沙灣區人民檢察院送來書有“法律監督解三十三載民憂困 人民檢察巾幗衛士恩同再造”的錦旗。
【典型意義】
府檢聯動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與法治政府建設、促進檢察機關依法履職具有重要意義。行政檢察監督應當恪守職權法定原則,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堅持監督與支持并重,對合法的行政行為,要尊重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維護其權威性。檢察機關通過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在解決個案的同時,通過建章立制有效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以檢察履職推進訴源治理,為推動構建社會治理新格局提供有力的檢察服務保障。對于因超過訴訟期限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當事人通過其他途徑未能實現正當訴求的婚姻登記行政訴訟監督案件,以府檢聯動機制為依托加強與民政部門的協作配合,以聽證促公正,強化行政爭議化解實效,實現雙贏多贏共贏,努力達到“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該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推動解決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問題”百件優秀檢察監督案件,辦案經驗被《檢察日報》報道。
案例三
峨眉山市依托府檢聯動機制
依法糾正連環訴訟索取征地補償安置款案
【關鍵詞】
征地拆遷 空掛戶 連環訴訟 法律監督
【基本案情】
楊某某、唐某甲夫婦及其子唐某乙原系四川省樂至縣人。2000年11月22日,楊某某、唐某甲將戶籍遷至峨眉山市某村三組,戶口簿載明二人為農業人口。同月25日,唐某乙將戶籍遷至峨眉山市某街道,戶口簿載明其為非農業人口。2008年10月28日,唐某乙又將戶口遷至其父母名下。但三人并未在該組生活。2011年該組因城鄉建設被統征,該市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專班認為楊某某等三人在戶口所在地無地無房、未在本地生產生活,未履行村民義務,屬于“空掛戶”,未對其進行補償安置。為獲取征收補償安置資格,楊某某等三人于2020年11月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受損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該組向楊某某等三人支付土地補償安置款共計5.19萬元。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某夫婦屬于該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判決二人可一次性領取土地補償安置款共計3.46萬元;唐某乙為非農業人口,駁回其訴訟請求。
楊某某夫婦在民事判決前向該村組組長承諾無論官司輸贏都不要土地補償安置款,故判決生效后未申請執行,卻于2021年7月持前述民事判決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峨眉山市自然資源局向三人支付房屋補償安置款共計63萬余元。法院經一審、二審審理后認為,因前民事判決已認定楊某某、唐某甲具有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故判決峨眉山市自然資源局向楊某某夫婦支付房屋補償安置款共計42萬余元,駁回唐某乙訴訟請求。經檢察機關監督,該案判決被撤銷,再審判決駁回原告所有訴訟請求。
【府檢聯動履職情況】
(一)各部門聯動協作,查明連環訴訟真相。2022年3月,峨眉山市政府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專班認為楊某某一家系“空掛戶”,企圖通過訴訟騙領國家拆遷安置補償款,期望峨眉山市人民檢察院介入監督。因案件涉及國家利益、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峨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峨眉山市司法局、峨眉山市自然資源局及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專班召開聯席會會商研判。初步確定案件性質后,峨眉山市人民檢察院正式立案審查。經調取法院卷宗、異地協作調查,在街道、社區的幫助下詢問當事人和證人、實地走訪調查,由公安機關、街道辦、自然資源局提供戶籍人口信息、農村土地承包情況、征地拆遷數據用于進行比對核實,最終查明:楊某某等三人在遷入地村組及接收戶均不知曉的情況下將戶籍遷入該村三組,其一家未在該組生產生活,未在該組取得承包地及宅基地,也未在該組享受權利或履行義務。村組干部、村民代表均不認可三人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因此,楊某某等人便通過民事訴訟確認身份,再據此提起行政訴訟索取高額房屋補償安置款。
(二)依法認定“空掛戶”身份,防止征收補償款流失。根據《四川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等規定,應當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范、群眾認可的原則,統籌考慮多方因素、民主程序等方式依法依規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在全面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峨眉山市人民檢察院與行政主管部門聯合舉行公開聽證聽取意見。除當事人和聽證員外,當地村組及村民代表等也參加聽證會,充分發表意見。峨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專案組綜合聽證意見后審查認為:楊某某等三人不具有該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2022年5月,峨眉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再審撤銷原審民事判決。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接續開展行政訴訟監督,依法提出行政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再審撤銷向楊某某夫婦支付房屋補償安置款共計42萬余元的原行政二審判決。
(三)政府及時完善制度,規范征收補償工作。通過本案,發現因時間推移、相關規定變化等因素,原《峨眉山市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實施辦法》存在征收程序不規范、身份認定標準不統一等方面的問題。為更好地保障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依法有序推進,峨眉山市人民檢察院積極與市自然資源局交流情況,共同向峨眉山市委、市政府匯報,并提出完善該辦法的法治參考建議。峨眉山市政府采納建議,及時修訂《峨眉山市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將征收主體統一為市人民政府,明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的審批程序,并完善了征收補償安置的風險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峨眉山市政府支持峨眉山市檢察院提取土地房屋征收裁判文書、外來遷入人口信息、征收補償安置等數據信息,以本案檢察監督點位為藍本,開發騙領土地補償安置數字檢察模型,用于排查類似案件。該模型被確定為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重點支持建設模型。
【典型意義】
“空掛戶”利用政策漏洞通過訴訟途徑索取巨額征地拆遷補償款給集體和國有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引發群體效仿和信訪等系列社會問題。面對此類情形,應當通過府檢聯動落實信息共享、線索互移、情況互通、問題共研、根源共治等制度機制。政府及時移送線索,統籌協調相關調查工作,及時溝通交流情況;檢察機關認真審查精準監督,查明違法事實、糾正錯誤裁判,樹立鮮明的法治導向。政府重視檢察機關提供的法治參考意見,支持檢察機關積極發揮“穿透式”監督職能,深挖隱藏在案件背后的社會治理問題,完善機制堵塞工作漏洞,有效避免國有財產遭受損失。府檢統籌聯動發力,共同促進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依法順利推進,高質效助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現雙贏多贏共贏。該案被評為四川省檢察機關服務保障城鄉融合發展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四
夾江縣依托府檢聯動機制保護摩崖造像文物案
【關鍵詞】
石窟寺(摩崖造像)保護 文物價值鑒定 賠償金管理使用 系統治理
【基本案情】
夾江縣木城鎮新農村龐坡洞崖壁上有明朝時期千佛龕佛像,上下兩排共53個,工藝精致、整齊美觀。2017年6月29日,由吳某放風,張某某、楊某、王某三人使用改刀、錘子等工具在崖壁上撬下10個佛頭。隨后,四人將盜得的佛頭出售獲利1萬元并分贓。經鑒定,被盜10個佛頭為國家三級保護文物,具有較為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經認定,盜竊行為給10尊佛像及整面崖壁造成的歷史、藝術、科學損失為22.2萬元。
【府檢聯動履職情況】
(一)政府部門大力支持,成功辦理全省首例案件。省市縣文物保護部門向檢察機關提出,為了文物和文化遺產長遠保護,對犯罪起到震懾作用,對因盜竊而破壞文物的行為人,除了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當承擔破壞文物的民事侵權責任。面對不可修復文物損害賠償責任如何認定的法律空白問題,在發展和改革部門支持下,樂山市價格認證中心在專業領域提供智力支持,多次與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夾江縣人民檢察院召開聯席會議,積極探索文物價值認定方案,最終確定:先由公安機關委托文物專家對被盜文物等級作出認定;再由第三方公司對被盜文物價值損失作出評估,確定文物損失價值區間;最后由樂山市價格認證中心在該價值區間的基礎上對價值損失作出精準認定,以“等級認定+區間價值+精準認定”作為提起公益訴訟請求的依據,有效填補了該領域法律適用空白,該認定在提起訴訟后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二)發揮檢察職能優勢,整合各方文物保護力量。在法院依法判決違法行為人對損毀文物賠償22.2萬元后,為確保賠付資金專項用于文物保護公益事業,縣財政局、審計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與夾江縣人民檢察院密切聯動,會簽了《四川省夾江縣檢察公益訴訟文物保護類損害賠償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文物保護類損害賠償金專項用于文物損失的補償、文物修復等七個方面,實現文物保護損害賠償金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同時,會簽文件明確規定賠付資金由縣人大、縣政協、縣紀委監委等各方監督,確保資金規范有效利用。2023年4月28日,法院強制執行四被告的部分財產作為文物損害賠償金上繳國庫。夾江縣人民檢察院立即與縣財政局、縣審計局溝通,將賠償金全部撥付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用于完善石窟寺的監控設備。
(三)政府高度重視,加大文物保護工作力度。通過本案的辦理,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聯合縣檢察院深入各鄉鎮,對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情況進行聯合調研,查清底數、摸排問題,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經調研發現,文物保護存在安防人員履職不到位、技防監控設備未正常運行等情況,有文物再次失竊或被破壞的隱患。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向縣政府專題報告全縣文物保護調研成果。夾江縣政府高度重視,專門召開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文物保護工作,提出對文物保護的系統治理要求并決定安排3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文物保護,購買技防監控設備,督促相關安防人員恢復履職,有效解決文物保護難題,消除文物安全隱患。
【典型意義】
行政機關為檢察機關辦案提供智力支持,共同制定出科學、合法、合理的鑒定認定方案,為民事公益訴訟損害賠償提供了堅實依據,最終作出的認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為此后類似案件辦理提供可行借鑒。政府有關部門與檢察機關密切協作,制定檢察公益訴訟文物保護類損害賠償金使用管理辦法,在執收機關將損害賠償金上繳國庫的同時,由文物主管部門進行專賬核算,確保該款專項用于文物保護,破解公益訴訟文物保護類損害賠償金管理使用過程中支取兌付繁瑣、使用效率不高、鑒定費、執行費等無從追償的難題,協同發力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推動文物保護工作走深走實。在府檢聯合實地調查的基礎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積極履職,專題向縣政府匯報,爭取財政資金支持,縣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落實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真正把文物保護好、管理好、利用好,實現源頭治理。該案系全省首例文物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檢察機關石窟寺保護典型案例。
案例五
沐川縣依托府檢聯動機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案
【關鍵詞】
協同共育 未成年人 六大保護
【基本案情】
被告人蒲某某,女,1987年4月出生,四川省蓬溪縣人。
被告人蒲某某系楊某甲(男,沐川縣人)的女友,因楊某甲外出務工,從2021年下半年開始,由蒲某某在沐川縣永福鎮對楊某甲之女楊某乙(2015年5月出生,系楊某甲與前妻胡某某的婚生女)進行看護照顧。
被告人蒲某某在看護照顧楊某乙期間,長期、多次通過用打、燙、推、撞、跪等方式對楊某乙進行虐待,致楊某乙輕微傷。胡某某向沐川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縣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之訴,獲法院支持。2023年5月30日,沐川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縣檢察院)以被告人蒲某某犯虐待被看護人罪提起公訴,同年6月5日,縣法院判決被告人蒲某某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府檢聯動履職情況】
(一)多部門助力臨時看護,避免產生未成年人無人照顧局面。2023年4月,沐川縣公安局(以下簡稱縣公安局)以蒲某某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移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中,發現蒲某某繼續實施虐待,楊某乙持續遭受侵害,且楊某甲怠于履行監護職責,致使楊某乙持續陷入危困狀態。縣公安局通過戶籍信息聯系上楊某乙生母胡某某,縣檢察院前往胡某某工作地詢問胡某某臨時看護意見,縣婦女聯合會多次對楊某乙進行慰問,樂山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中心及時開展心理評估及專業輔導,幫助撫平心理創傷。在征得楊某甲同意且胡某某實際具有看護能力后,楊某乙被胡某某接走進行臨時看護,暫作為插班生在胡某某出生地就學。縣檢察院依法對蒲某某作出逮捕決定。
(二)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凝心聚力做好“后半篇”文章。楊某乙在一年級上期被蒲某某看護,蒲某某經常實施毆打、體罰等行為,楊某甲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導致楊某乙處于危困,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依法變更撫養關系。胡某某作為生母,明確表示愿意撫養楊某乙。在了解其訴求后,考慮到胡某某實際居住于外地、經濟條件困難,且未委托律師的現狀,縣檢察院向其告知可申請法律援助,同時為其申請司法救助金8000元。沐川縣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請后,依法給予法律援助,指派一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辦理未成年人維權案件經驗豐富的律師承辦此案。法律援助律師經委托向縣法院提出變更撫養關系之訴,縣檢察院依法支持起訴。2023年5月19日,經多方調解,楊某甲同意楊某乙隨母親共同生活并每月支付生活費1000元。沐川縣公安局、縣教育局與胡某某出生地公安局及教育局聯系,積極協調,溝通落實,幫助楊某乙學籍順利轉至胡某某出生地,并將戶籍遷入。目前,楊某乙已在其生母出生地小學正式就讀。
(三)搭建長效履職機制,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格局。此案辦理后,沐川縣人民政府、縣檢察院于2024年2月聯合印發《未成年人保護聯動工作方案》,明確16個縣政府部門、13個鄉鎮的職責和分工,確定深入推進“一號檢察建議”、嚴格執行強制報告、多措并舉精準幫教、營造良好外部環境等9項措施,搭建起長效履職機制,打好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組合拳”。
【典型意義】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案件經常成為輿論焦點、社會痛點、治理難點。為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權益,政府部門、群團組織、司法機關堅持目標一致、資源互補、形成合力的思路,在臨時看護、法律援助、心理疏導、戶籍學籍落實等方面聯合發力,建立以未成年人保護為主題的府檢聯動長效機制,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體系,推進了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位一體”的保護工作格局的形成。該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聯合制作的大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節目“守護明天”(第1期)、“今日說法”等欄目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