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撤銷案件時,發現案涉行政行為確有不當,遂向市中區政府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其主動作為,糾正不當行政行為。獲區政府采納。
原告柳某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被第三人劉某以欺騙方式違規變更登記,因向相關部門反映無果,遂向內江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頒發給劉某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恢復柳某證件。
經提前研判,法院認為本案事實基本清楚,行政機關前期行政行為確存不當,為妥善化解行政糾紛,助推誠信政府建設,內江中院向市中區政府發出前述司法建議。區政府收到司法建議后高度重視,相關領導作出批示,要求職能部門認真采納司法建議,依法穩妥辦理。經核實,行政機關已主動撤銷劉某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原告柳某已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