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江市東興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報告(NO:A2210405359101003C),顯示當事人內江市東興區某食品經營部經營的純紅薯淀粉,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霉菌和酵母菌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東興區市場監管局隨即告知當事人相關信息并對當事人經營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調查詢問,當事人在收到檢驗報告7個工作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申請。
經查證,當事人被抽檢不合格批次紅薯淀粉,從重慶某食品有限公司購進,未保留購進票據,涉案批次產品已于抽檢后下架處理,未產實際銷售產生違法所得。當事人經營抽檢不合格紅薯淀粉,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之規定,構成了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超標的食品的行為。
對當事人經營抽檢不合格紅薯淀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決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10300元。
東興區市場監管局下一步將堅持“問題導向、風險管控”總體要求,突出抓好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扎實開展食品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實現以案為鑒、以案促改,起到“查處一個、教育一批”的效果。(藺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