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到來。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師行業黨委副書記、北京大成(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守民對3個月前的這一事件印象深刻:2021年12月6日,江蘇省南通海門區一位73歲的“賣蔗翁”因被收繳待售的自種甘蔗而當場痛哭,引發全網關注。身穿“靜通市容”制服的“執法”人員,也由此進入大眾視野。
為此,劉守民將就此提交關于嚴格執行《行政強制法》,不得將市容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權“外包”的建議。
據報道,“靜通市容”全稱“江蘇靜通市容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第三方市容公司,按合同承擔市容管理相關工作”。其此次行為依托的是《江蘇海門疊石橋國際家紡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市容服務外包項目》,根據2020年11月10日發布的中標公告,合同為期一年,價格1188萬元。
劉守民認為,其中問題在于,“江蘇靜通市容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顯然不具備《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受委托實施行政處罰權的組織資格,其權力來源也并非有執法權機關的委托。同時,市容管理人員在該事件中的行為,明顯屬于法律規定的“扣押財物”,即行政強制措施。
劉守民介紹,我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七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該法第二十二條還規定:“查封、扣押應當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實施。”
“顯然,本事件將‘扣押’這種行政強制措施外包或變相外包給一家市容公司,是我國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而尤其令人不安的是,類似這樣的‘外包’或所謂的‘委托’,在全國各地并非個例。”劉守民告訴記者說。
為了提升市容管理水平,更為了嚴格執行《行政強制法》,提升政府公信力,劉守民提出了一系列建議。首先,全面調查清理全國城市市容執法情況,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自身有條件的,不準外包市容管理服務;在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的經費預算環節嚴格審批,但凡涉及市容服務或管理外包的項目經費安排,必須經過充分論證、公開聽證。
其次,組織進行統一調研,摸清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關于市容管理執法和強制措施權變相外包的現狀,限期整改;同時明確逐步減少直至消滅“臨時工”的時間表,決不允許將違法外包的行為后果和經濟損失轉嫁給外包單位。
最后,對個別確需存在的服務外包項目,嚴禁越權執法,切實強化服務,明確外包公司主要承擔宣傳教育、文明勸導、幫助服務等職責,其以“督促、應對、處置、整改”等名義變相執法的后果,應由責任行政機關承擔最終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