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關系千萬家庭幸福,也關系到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3月上旬,內江市就業創業促進中心推出最新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一、大學生創業吸納就業獎勵
申報條件:在校大學生或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創辦的企業,大學生創辦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給予創業吸納就業獎勵。
補貼標準: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獎勵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獎勵3000元,最高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
申報資料:1、領辦創業實體大學生身份證、畢業證或學生證;2、創業實體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3、創業吸納就業獎勵申報表;4、吸納就業勞動者的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5、按合同期限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憑證。
二、疫情期間企業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補貼
申報條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1.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高不超過60%檔次)、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
2.給予150元/人·月崗位補貼。
3.對中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申報資料:1、營業執照;2、人員花名冊、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3、與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4.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三、求職創業補貼(中職、高校應屆畢業生)
申報條件:1、時間:內江市中職、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年度的第一個學期;
2、人員類別:學籍在內江的高校、中職的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
補貼標準:給予符合條件學生一次性補貼1500元/人。
申報資料:1、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2、申報人員花名冊;3、學生個人資料:學生證、身份證復印件;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提供低保證復印件(印章頁和成員頁)等相關證明材料; 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提供殘疾證(印章頁)等相關證明材料; 殘疾畢業生提供殘疾證(印章頁); 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提供高校資助系統中信息(加蓋鮮章)、貸款合同復印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提供當地扶貧部門出具的確認屬實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應出具民政部門發放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就業見習
申報條件:全日制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中職(技校)畢業生以及16-24歲失業青年可以到由市人社局認定的就業見習基地參加為期3-12個月的就業見習。
補貼標準:就業見習基地吸納就業見習人員,發放就業見習人員生活補貼后,到單位所在地的就業部門申報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為按規定給予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人.月就業見習補貼。
申報資料:1、16-24周歲失業青年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就業系統中個人信息為失業狀態;2、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高校畢業證復印件,就業系統中個人信息為學校肄業。
五、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申報條件: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申報標準:符合條件的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為20萬元。
申報材料:1、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3、經營場地的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4、從事種植、養殖的提供土地、山林、荒灘、水面等承包租賃合同;5、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六、見習基地申請
申報條件:市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的大學生、畢業5年內處于失業狀態的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學生,以下簡稱“大學生”)在我市高校各類創新創業平臺或地方建立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內領辦且正在孵化的創業項目和在我市通過工商注冊、民政登記,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設立,免于注冊或登記創辦的創業實體(包括符合條件的“網店”和農業職業經理人)。
補貼標準:每個創業實體或創業項目補貼標準為1萬元。大學生可同時申報創業項目補貼和創業實體補貼,但每人只能申報并享受一次,其中創業項目不得超過10個,創業實體只能為1個。
申報材料:
1.由個人領辦的創業項目資料應附:(1)本人學生證(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或《就業創業證》)復印件;(2)身份證復印件;(3)創業項目計劃書;(4)創業補貼申報表;(5)本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2.由創業團隊領辦的創業項目資料應附:(1)團隊負責人學生證(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或《就業創業證》)復印件;(2)身份證復印件;(3)創業項目計劃書;(4)創業補貼申報表;(5)本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3.創業實體資料應附:(1)領辦人學生證(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或《就業創業證》)復印件;(2)身份證復印件;(3)創業實體概述;(4)創業補貼申報表;(5)本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6)領辦人作為法人的工商注冊或民政登記證書復印件(開辦“網店”的,應提供“網店”網址和登記注冊網頁截圖、支付平臺收支明細、銷售產品列表及單價等證明村料;(7)農業職業經理人應提供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門的資格認定和正常持續經營的相關材料。
4.其它免于注冊或登記的創業實體資料應附:
(1)領辦人學生證(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或《就業創業證》)復印件;(2)身份證復印件;(3)創業實體概述;(4)創業補貼申報表;(5)本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6)縣(區)就業部門出據的認證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