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同志關于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論述,營造人人參與保護野生動物的氛圍,近日,會東縣人民檢察院會同會東縣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狩獵案在案發地大崇鎮巡回審理并當庭宣判,用身邊的鮮活案例以案釋法,提高人民群眾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起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宣傳效果。
經查明:孫某某在未辦理任何狩獵手續的情況下,于2022年3月18日擅自在會東縣魯吉鎮坡腳村小地名“銀廠坡”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鷓鴣一只。被告人孫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會東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孫某某罰金5000元。 檢察官會同法官一起對參加旁聽的群眾進行普法教育,針對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行為的社會危害、法律后果等進行講解,教育人民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拒絕野味,保護野生動物。今后,“兩院”將繼續加強對野生動物資源與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與生態環境犯罪,為會東生態環境安全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