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四川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綿陽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顏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顏超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子女失管失教;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顏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顏超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綿陽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