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樂山市市中區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樂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市中區分中心原主任李雪梅濫用職權罪一案,一審判決被告人李雪梅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本案由市中區法院常務副院長李傳飛主審,市中區檢察院檢察長周發祥出庭支持公訴。市、區兩級檢察院、樂山興嘉集團等單位共30余名工作人員到院旁聽庭審,參加“以案釋法”廉政警示教育活動。
2020年8月至9月,被告人李雪梅在主持市中區報送四川“優質糧食工程”項目工作期間,濫用職權,明知涉案三個糧食產后服務項目已在申報前建設完成,無法按照獲批實施方案及技術指南進行驗收,仍據虛假驗收資料主導形成“合格”驗收報告,并審簽相關資金撥付資料,上報樂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同年9月25日,樂山市財政局根據樂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撥付資金的申請,向涉案三項目單位撥付財政補助資金共計人民幣150萬元。被告人李雪梅濫用職權,虛假報送四川“優質糧食工程”項目,致使公共財產損失150萬元。
深化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守護糧食安全,用典型案例讓干部警醒、知止,用公正裁判讓人民安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