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傳動員主動還。以貸款戶自身貸款受益增收,致富不忘本,感恩心,誠信榮為出發點,加強政策宣傳引導,鼓勵貸款戶自覺主動積極還款。
二、誠信教育自覺還。針對貧困戶金融知識不足、誠信意識缺失等問題,街道采取召開專題會議、幫扶干部入戶走訪宣講,加強明理、感恩、誠信、自強教育,營造“重合同,守信用”的金融誠信環境,教育引導貸款人自覺還款。
三、政企聯手摧收還。街道主動與金融部門對接,在貧困戶貸款到期前1個月,通過村風險控小組再通知借款貧困戶,提前提醒其按時還本付息金額,講明、講清到期不還的責任后果。對貸款到期仍有需求的貧困戶,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辦理無還本續貸;對到期不還的,采取入戶摧收,訂出還款計劃,限期還款等措施。
四、定人定責督辦還。進一步建立健全小額風險防控機制,各村成立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小組,明確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第一書記、駐村干部參與的聯合清收小組,分類化解逾期貸款,明確相關工作職責,夯實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責任。(岳興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