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隨著法庭莊嚴宣判,躲避執行十余載的杜某吞下了這枚失信違法的苦果。
2006年,官某與杜某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南江法院依法判決杜某賠償官某各項費用共計17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官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理執行申請后,依法向杜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并多次通知杜某履行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但杜某卻和法院玩起了躲貓貓、捉迷藏。他先是在離婚糾紛中,將屬于自己所有的部分住房贈與其子。后又離開南江外出務工,并務工期間按揭購買汽車、商業養老保險。2018年,南江法院在查清杜某惡意躲避執行的行為后,依法以杜某涉嫌“拒執罪”向公安機關移送立案偵查。2019年,杜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公訴機關依法向南江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明知其負有判決確定的財產給付義務,十余年一直逃避履行,惡意規避執行,系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告人杜某在一審宣告判決前,履行了全部執行義務且自愿認罪認罰,同時結合被告人杜某較好的認罪悔罪態度及司法行政機關的社區評估調查意見,遂作出以上判決。庭審現場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旁聽、監督。
規避執行、逃避執行、拒絕執行不僅是失信行為,更是違法行為,損害的不僅是公民的合法權益,更嚴重損害法律權威,必將會受到法律嚴懲。為了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尊嚴,南江法院將繼續加大執行力度,用心執行好每一個案件,在打擊“老賴”上絕不手軟,在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絕不止步,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劉琴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