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趙某犯綁架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一案,對其判處有期徒十二年,罰金20000元。
2019年9月21日,23歲的被告人趙某因無錢還債產生到南江縣長赤鎮張某家中“找點錢”的想法。次日凌晨3時許,趙某潛入張某家中,在一閑置的臥室內拿走2張照片和3元現金后,進入張某睡覺的臥室尋找財物,張某被驚醒后大聲呼叫,趙某用隨身攜帶的木棒對張某頭部、頸部等處進行毆打,并將其拖下床,用電線、布條、枕巾、枕頭套捆綁、捂嘴、蒙頭,然后拿走張某放在床邊的一部手機。隨后,趙某將張某拽到一樓,欲用背篼將張某背到山上藏匿后,向其家人勒索錢財,中途因背帶斷裂未得逞,趙某用手機拍下張某被毆打后的照片后逃離現場。逃離后,趙某躲在張某家附近通過張某的手機聯系其子劉某,以張某在其手中為由威脅劉某向其打款20000元。劉某按照要求,安排其侄兒通過微信向趙某轉賬2000元,并提出與趙某見面后支付余款18000元的請求,趙某拒絕見面。被害人報警后,趙某于次日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被發現后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并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敲詐勒索他人財物,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搶劫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綜合案情,作出如上判決。
23歲正是青年干事創業的大好時機,被告人趙某在網絡借貸平臺處借款用于娛樂消費,借款期滿后不通過正當途徑賺錢還清欠款,企圖通過不法途徑獲取不正當利益,最終難逃法律制裁,只能在獄中度過青春年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