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屏山法院龍華法庭對一起物權保護糾紛案進行回訪,當事人特意撰寫了“執法揚正氣、為民辦實事”的書法作品送給楊法官,以一份特殊禮物飽含深情地表達感激之情,并隨附贈送《沁園春 雪》,為建黨百周年獻禮。
案件的始末,還要40年前說起。1978年11月20日,原中都公社出面協調以解決糧食指標和醫院賠償青苗費的方式從中都鎮新都村2組征用土地1.2畝作為修建門診使用。新門診建成后,屏山縣國土和屏山縣城鄉建設規劃委員會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村鎮房屋所有權證。2008年中都鎮門診解散,原診所財產分配給職工辜某、楊某、袁某等人所有,其間經常因房屋院壩所有權問題發生爭執。2019年底,分配到住房的職工辜某、楊某、牟某某等7人欲對房屋和相應院壩進行修繕改造,新都村2組村民舒某1、舒某2以原土地為集體所有,原協調的政策未完全履行為由,阻礙辜某、楊某等7人改造房屋和院壩。為此,辜某、楊某等7人向法院提交訴狀,要求被告屏山縣中都鎮新都村2組、舒某1、舒某2立即停止侵害并賠償因無理阻擾原告修復院壩、圍墻和無法開展經營活動所造成的經濟損失119950元。
該案訴至屏山法院后,承辦法官考慮到案件涉及人數多、案情久遠復雜,迅速啟動了“1+2+N”訴源治理解紛機制,于2020年2月26日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情況下,邀請當地綜治辦、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干部參與調解。通過“四員”(即綜治特派員、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特邀調解員)反復宣傳“法、理、情”,法官幫各方當事人剖析訴訟風險和各方利益后,最終促成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使得這起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在政法教育整頓中,龍華人民法庭法官一如既往的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作為司法為民的初心,在司法審判中讓初心閃耀,在審判實踐中堅持“知行合一”,始終以為民辦實事的擔當勇挑重擔、砥礪前行。
(楊東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