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一,放!”伴隨著一陣陣“嘩啦啦”的水聲,鯉魚、鯽魚、黃顙魚……共計85萬余尾魚苗被投放進長江流域。這是萬源市檢察院聯合萬源市法院、萬源市公安局、萬源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在萬源任河流域大竹鎮觀山河壩開展生態公益增殖放流活動現場。
這場活動,源于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023年3月21日22時許,萬源市竹峪鎮月灘河孫家溝段靜謐的河床被電魚器和旋網打破了夜晚的寧靜。這電魚器和旋網正是賀某等人相約電魚的“秘密武器”。凌晨3時,賀某等人帶著“收獲滿滿”的野生活魚,準備駕車滿載而歸時,被公安民警現場擋獲。原本看似一起普通的非法捕撈行為,經審查后,才發現電魚的背后竟隱藏著一個“團隊”。早在2022年4月,為便于組織非法電魚,賀某就建立“突擊小隊”微信群,組織賀某兵、賀某偉、賀某松、賀某成、馬某到竹峪鎮月灘河井壩段、蕨村壩段等地使用電魚器非法電魚,電到魚后,大家都“齊心協力”地把漁獲物交由賀某統一回收,待賣至通江縣、萬源市城區等地,再坐等分利。截至2023年3月,賀某等人共計非法電魚29次,共計獲利22285.20元。
介于案件當事人數多且各當事人參與次數不同、時間跨度大等現實因素,為準確認定生態損害價值、各當事人參與作案情況、合理制定生態修復方案,得到該線索后,公益訴訟檢察人員與刑事檢察人員積極溝通,由于案件時間跨度長且作案次數較多,大部分漁獲物已被當事人銷售,僅有賀某等人平分收益的轉賬記錄,生態環境損害的認定便成為一大難題。承辦檢察官通過多次詢問、調取轉賬記錄等方式固定漁獲物銷售價款及利益分配的相關證據,為生態環境損害認定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在案件辦理中,經反復翻閱刑事案卷材料、委托鑒定機構、農業主管部門專家進行認定,賀某等人的行為造成漁業資源損害總價值為245137.2元,如要恢復被破壞的河段水生生態環境,需向萬源市月灘河流域案發地河段投放5—8cm的鯉魚、鯽魚、黃顙魚,總數為85.3137萬尾。
在精準認定價值后,賀某等人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就在大家以為案件辦理將一馬平川的時候,賀某等人面臨高額賠償,對生態損害賠償履行又心存僥幸,以為只要認罪認罰即可獲得刑事的從寬,拒絕賠償。為此,承辦檢察官堅持“認罪認罰從寬+生態修復”理念,積極溝通,堅持將“認賠”作為“認罪認罰”的考量條件,向當事人闡明“認賠”與“認罰”的關系,釋明積極賠償、承擔修復責任的重要意義。經檢察官用心釋法說理后,賀某等人放棄拒絕賠償的念頭。萬源市檢察院于2023年10月9日,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被告賀某等人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對生態環境進行修復,若不能進行生態修復,則被告賀某等人應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245137.2元。
經判決,萬源市檢察院全部訴訟請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