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漢縣法院與陜西省白水縣法院相互配合、聯動執行,成功促成一起執行案件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受到申請執行人的好評。
宣漢縣某煤業公司與陜西省白水縣某煤炭公司、江蘇省某煤業公司、陜西省某科技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宣漢縣法院調解:陜西省某科技公司、江蘇省某煤業公司應歸還宣漢縣某煤業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200萬元,陜西省白水縣某煤炭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調解書生效后,陜西省白水縣某煤炭公司、江蘇省某煤業公司、陜西省某科技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還款義務,宣漢縣某公司遂向宣漢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經執行法官初步網上查詢,三家被執行人(均為公司)名下暫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官通過進一步調查核實,發現陜西省某科技公司、江蘇省某煤業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某兵與陜西省白水縣某煤炭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東系合作關系,二人均在陜西省白水縣經商,且陜西省白水縣某煤炭公司在正常生產經營。綜合研判本案具體情況,執行法官庚即決定前往陜西省白水縣,調查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線索并組織雙方當事人對此案進行處理。
7月17日晚,執行干警在驅車7個多小時后,終于到達陜西省白水縣。經電話聯系,周某兵、張某東答應與執行人員見面。次日,執行法官與周某兵、張某東電話聯系,二人均稱在外辦事,無法回白水縣參與案件處理。
執行遇到阻力,執行法官并沒有氣餒,先是前往白水縣相關單位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隨后前往白水縣法院尋求支持。白水縣法院執行局梁局長簡要說明了陜西省白水縣某煤炭公司現階段生產、涉執案件等情況,表示將全力配合宣漢縣法院的執行工作,并電話通知張某東到場。我院執行人員再次電話聯系周某兵與張某東,向二人講明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后果。在兩地法院執行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周某兵、張某東分別于當晚10時、11時回到白水縣,主動聯系執行人員,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執行工作。
7月19日上午,執行人員電話通知宣漢縣某煤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全與江蘇省某煤業公司、陜西省某科技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某兵、陜西省白水縣某煤炭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東在白水縣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對此案進行處理。考慮到本案被執行人陜西省白水縣某煤炭公司剛剛完成技改,且其系白水縣正常生產的五家煤礦之一,為保護民營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執行人員秉承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向各方當事人釋法明理,經不懈努力,三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陜西省白水縣某煤炭公司先行支付宣漢某煤業公司100萬元,剩余借款本息按月分期履行。
據介紹,下一步,宣漢縣法院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優化異地執行聯動機制,凝聚執行工作合力,有效解決執行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切實提高執行效率,竭力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劉衛 謝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