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你是李某甲嗎?我是石橋鋪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員。唐某某向法庭起訴,要求和你離婚,請問你有什么想法?”
“什么!法官,你們聯系上她了嗎?她是被執行人,這幾年我一直聯系不上她,她還欠著撫養費沒給哩,你們快想想辦法讓她還錢吧。”
近日,大竹縣石橋鋪人民法庭在辦理一起離婚案件期間,了解到原告唐某某作為被執行人另有一個案件正在執行階段。為解決訴訟糾紛和促進當事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承辦法官當即向執行局了解相關情況,并與執行案件的承辦法官審執聯動,最終實現訴訟案件調解結案、執行案件執行完畢的良好效果,實現了“訴源”“執源”雙治理。
唐某某(女)與陳某某(男)婚后先后于2005年、2009年生育一子一女,后陳某某去世,唐某某于2014年與李某甲辦理結婚登記。婚后,唐某某的兩名子女主要由李某甲及其父母照顧,唐某某則長期離家出走,未盡撫養義務。2019年7月,經李某甲起訴,法院判決唐某某每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500元,然而被執行人唐某某遲遲未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法律義務,甚至利用玩失蹤、換號碼等方式逃避執行。如今,唐某某到法院起訴要與李某甲離婚。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及時與被告取得聯系,被告對解除婚姻關系無爭議,但要求唐某某支付補償款和之前欠付的撫養費。了解情況后,考慮到子女撫養問題,承辦法官決定采用調解的方式化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同時,承辦法官與執行局積極溝通協調,制定方案,明確庭審當天先由兩位承辦人分別針對離婚案件和執行案件做工作,聯合化解矛盾。調解伊始,雙方當事人先就婚姻情況、子女撫養問題各自表達了自己的意見。李某甲向法官細數著他和唐某某的過往,訴說著自己多年養育孩子的辛苦付出。執行干警則對唐某某釋法明理和思想引導,告知被執行人如果再不履行法律義務,將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對其拘留。
在兩位法官的耐心調解和強大的執行壓力下,唐某某與李某甲解除婚姻關系,當庭履行欠付的撫養費21500元,支付部分補償款,并約定好剩余款項的給付時間。至此,兩個案件均得到圓滿解決。
“一案止,兩案結”。下一步,大竹法院將繼續積極探索與實踐“訴源”“執源”雙治理辦案模式,堅持審判中釋法說理、審判后督促履行及風險告知,使矛盾糾紛得到實質化解,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陳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