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收到了,案件過了14年,我們都放棄了,沒想到法院還一直在幫我們催收,非常感謝。”近日,家住湖南省的譚婆婆在電話中激動地向執行法官致謝,感謝法官幫助其追回長達14年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款。
2010年12月18日,譚婆婆的兒子謝某登搭乘王某文駕駛的貨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其當場死亡。案件經法院審理,判處王某文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刑事附帶民事賠償34037元,王某文先行支付了15000元的喪葬費,仍有19034元的賠償金未支付。
2012年,該案件在執行過程中因王某文服刑,執行法官多次查找其名下財產無果而陷入僵局,只能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譚婆婆由于文化水平有限,且到宣漢縣法院路途遙遠,十幾年從未過問案件,對剩余賠償金已經不抱任何希望。
當事人選擇放棄,但法院卻從未放棄。執行查控系統上線后,宣漢縣法院多次利用查控系統查詢王某文財產。王某文刑滿出獄后,執行法官多次聯系,敦促其主動履行賠償義務。起初,王某文認為自己已經承擔了刑事責任,不應再進行民事賠償。通過執行法官反復從情、理、法多角度做王某文及其家屬的思想工作,王某文最終表示待經濟條件好轉后會第一時間給付賠償金。近日,王某文主動向法院履行了全部執行案款。
據介紹,近年來,宣漢縣法院始終秉持“如我在執”理念,以“頭拱地”的決心和“釘釘子”的精神推進切實解決執行難工作,讓更多“紙上權益”變成“真金白銀”,切實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謝云磊 程建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