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是太感謝你,幫我要回了錢,當初借他錢的時候咋知道會被拖欠這么久,如今我生活困難,就指望這些錢了......”
近日,通川法院以開展判決不執行問題專項治理行動為契機,順利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為申請執行人追回35000元欠款,通過看似普通的“小標的”案件中,努力辦出為人民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大”情懷。
原來朱某與王某本為遠房表親關系,以叔侄相稱。2022年朱某以做生意為由,向王某借款35000元并出具借條承諾在規定期限內結清欠款及利息。但借款到期后未按時予以償還,王某見自己的叔叔一點都不在意對于自己的欠款,甚至還失聯,王某覺得自己與朱某的叔侄情誼像是“笑話”,于是便不再顧及昔日親人的情面,后王某訴至法院。通川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判令朱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王某35000元及資金利息。案件生效后,朱某拒不履行,王某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通川法院啟動執行措施,執行凍結朱某名下網絡資金及銀行卡等資產,朱某迫于壓力主動找到王某并達成和解協議,約定分期履行。但朱某僅還款2000元后就再次聯系不上,王某無奈下于2024年3月向通川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根據王某提供的線索,通川法院執行干警確定了朱某在浙江省某地工作,隨后決定立即前往調查。經過長達數十小時的奔波,通川法院執行干警終于找到了朱某,當面督促朱某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明確告知如不履行,將依法對其采取拘留措施。朱某得知法院千里奔波才找到他后,迫于壓力最終主動到法院履行全部本金,現全案執行完畢。
誠信是社會道德的底線,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僅是對以往失信行為的補救,更是內心誠信的回歸。通川法院將秉持“小案不小辦,小案不小看”的執行理念,高頻次開展執行專項行動,高強度采取執行措施,高效率兌現勝訴權益。
(唐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