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在涪陵把廖某某找到了,你們快點來!”
2024年11月28日15時28分,渠縣法院“執行110”接到警情。申請執行人張某經蹲守發現了被執行人行蹤,執行干警和備勤法警火速組成異地執行小組,迅速驅車跨省前往重慶涪陵,成功在被執行人出租屋內將其控制、拘傳回渠縣法院,并于22時14分送入拘留所。
這是一起借款糾紛執行案,被執行人廖某某應履行60000元還款義務。立案執行后,廖某某以在外地居住生活為借口,拒絕如實報告財產,未履行任何還款義務。渠縣法院多次對其傳喚,均置之不理。甚至在涪陵被張某找到后,還叫囂“就是不得還,你去喊警察來抓我啊”。
萬萬沒想到,神兵天降般的渠縣法院干警在3個小時內就滿足了他的“請求”。此次跨省抓“老賴”,驅車往返500余公里,從接警到送入拘留所總計用時約7小時,以雷霆手段抓獲“老賴”,成功對其拘留。
據介紹,下一步,渠縣法院將持續加大對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等拒不履行行為的懲戒力度,多措并舉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