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是一種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其通過特定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挖礦機是用于運算生成并賺取比特幣的計算機。受各方面因素影響,比特幣市場行情起伏較大,引發的糾紛亦日益增多。近日,萬源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轄區內首例涉比特幣挖礦機糾紛案。
據悉,董某與楊某系大學校友關系。2019年5月,楊某通過QQ校友群宣傳比特幣挖礦機的相關信息,并聲稱有渠道購買比特幣挖礦機。后經雙方協商約定,董某通過楊某購買5臺比特大陸T17-42T算力的礦機名額,價款69500元,1個月內交貨。2019年7月22日,董某通過銀行向楊某轉賬支付69500元,但約定期限屆滿后,因受市場行情影響,楊某遲遲未能履行交貨義務。2019年9月底,經雙方協商解除買賣合同,楊某退還款項。因楊某一直未退款,董某遂訴至法院。訴訟中,經法院組織調解,雙方達成了楊某按期退還董某款項的協議。
法官提醒: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多部委下發《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認定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雖然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并未禁止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未禁止買賣比特幣挖礦機,但投資者亦應理性投資,合理控制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楊永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