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的申請人執行人羅某將一面印有“依法為民做主,執行替民解憂”的錦旗送到渠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對執行干警在疫情期間仍然堅守辦案,加大執行力度的行為表示感謝。
申請人羅某與被執行人段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渠縣法院立案執行后,即時通知了被執行人段某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即:立即支付申請人賠償款6萬余元。但被執行人段某態度蠻橫,拒不履行,在收到執行法官短信推送的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后也置之不理,也未按照法官要求到法院接受執行詢問,躲避執行。后執行法官通過公安機關的疫情大數據查找到了被執行人段某的下落,將其拘傳至渠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后果,段某即在當日支付1萬元,并在2020年6月15日將余款全部支付給了申請人羅某,案件得以圓滿執行完畢。(蔣為民、袁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