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充分發揮調解在民事糾紛解決上的獨特優勢,立足崗位職責積極化解社會矛盾,就一民事糾紛案件與景市鎮政府、景市派出所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成功促成雙方和解,取得了良好的辦案效果。
該案中,王某某于2020年6月22日晚駕駛小轎車從百節鎮前往景市鎮,當行駛至305線建設路障卡口處時,因未及時關閉遠光燈,對迎面行駛至此的摩托車駕駛人員蔣某某、乘車人員朱某某造成行車困難,于是三人發生爭執并產生肢體沖突。蔣某某受傷住院,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共計花費約5萬元。
7月23日,辦案檢察官收到案件材料,在認真審查案情后,立即與景市派出所、景市鎮政府取得聯系,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現場,派出所出示了現場勘查記錄、綜合調查結果。辦案檢察官按照利益最大化保護的原則,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提出按過錯比例三方共擔費用的方案,經與案件當事人王某某、蔣某某、朱某某充分溝通、耐心釋法說理之后,最終促成三方和解,并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達川區檢察院主動組織民事糾紛雙方進行調解,充分發揮了調解程序簡便、效率高、效果好的優勢,有利于及時化解社會矛盾,推進依法治區進程。(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