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被告人童某等12人分別被依法一審判處十九年至兩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85萬元,其涉案違法所得42萬元全部予以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被告人童某先后糾集冉某某(另案處理)、劉某(另案處理)等人,在萬源市轄區內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多次實施聚眾斗毆等犯罪行為。2009年起,被告人童某經常糾集胡某某、鐘某某、王某某等人為非作惡,逞強耍橫,并準備砍刀、甩棍、鋼管等作案工具,在萬源市城區、交通要道、娛樂場所多次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童某、胡某某、鐘某某、王某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萬源市主城區多次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在當地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了社會正常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童某為首,胡某某、鐘某某、王某某為積極參與者的惡勢力犯罪團伙。達川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達川區掃黑辦、達川區司法局相關領導到場旁聽。(譚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