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萬源市檢察院辦理首例針對行政許可違法公益訴訟案件,建議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收回其違法批復的臨時用地,并督促臨時用地使用者對違法占用的土地復墾。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土地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但近年來,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違法審批等造成土地資源被違法侵占、甚至被毀壞,失去再次利用條件的案件時有發生。其中,將耕地用作臨時用地且未規范使用,導致土地毀損無法耕種、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現象尤為突出。究其原因,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耕地逐年撂荒,私下租用耕地現象較為普遍;相關法律法規對臨時用地的規定較為籠統,土地資源管理部門在用地審批時有較強主觀性;對土地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監管缺位以及臨時用地使用期滿后是否按時歸還、是否復墾到位缺乏有效監管。因此,加強我市耕地資源保護,亟需強化對用地手續的依法審批和對臨時用地的規范管理。
對此,檢察機關建議: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法律意識。加強耕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提高村民及相關土地使用者的法律意識;規范審批,明確責任。規范臨時用地審批,壓實土地管理部門審批責任,并明確臨時用地使用過程中和使用期滿后監管責任;加強監管,依法打擊。嚴格查處臨時用地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加大對未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行為的打擊力度。(王存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