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家有一老,如有一寶”,92歲高齡的廟坡鄉老人陶某本應安享晚年,卻因為其五個女兒私下達成的贍養協議而面臨無人贍養的難題。那么,五個女兒間達成的贍養協議能否免除五個女兒的贍養義務呢?
經調查了解,陶某的老伴已去世多年。原本老人一直隨獨子(五保戶)生活,但是其子于2018年因病去世,之后老人的五個女兒達成書面協議,協議約定將老人獨子去世時留下的2萬元遺產中1萬元進行平均分配,剩余1萬元、老人享受的各種國家補貼以及其名下的田地山林,誰負責贍養,則歸誰所有。經協商,由三女兒負責老人的生養死葬,其他幾個女兒概不負責。但天不隨人愿,負責贍養的三女兒如今患上重病,對贍養老人便力不從心,三女兒便希望其余姐妹能夠共同照顧老人,以減輕自己的壓力。而老人的其余子女以當初達成的書面贍養協議為由,均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糾紛發生后,經當地村委和司法所多次調解無果,老人陷入無人贍養的困境。無奈之下,老人只好向萬源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老人一紙訴狀將五個女兒訴至萬源市人民法院大竹法庭,希望能依靠法院解決自己的贍養問題。
萬源法院大竹法庭受理此案后,考慮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動不便,其居住地距離法庭較遠,且此類贍養糾紛案件具有普遍教育意義,故決定巡回審理該案,便將庭審地點定在當地村委。
庭審當天,老人的四個女兒及其家屬到庭參加了訴訟,老人的小女兒由于在外地,無法到庭參加訴訟,附近的村民聞訊到庭旁聽。在開庭前,承辦法官考慮到此案的特殊性,再一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在調解開始前,法官首先對當事人及旁聽群眾進行普法,表示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至于老人與子女或是子女相互間達成的贍養協議,只是作為法官辦案時參考,但并不能免除贍養老人的義務。包括所謂的不繼承遺產,便可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說法均是不被法律所支持的。接著法官從“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意”、“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榜樣”的感恩教育出發,對四名被告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后,在法官的傾力調解下,到庭的四個被告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均表示愿意贍養母親,并約定輪流照顧老人,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而老人的五女兒也通過微信表示同意協議內容,本起贍養糾紛成功得到解決,老人的歸宿有了著落。 (鄧淇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