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開庭審理了由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被告人王某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達州市通川區東岳鎮坵林村的某天然水域,在禁漁期內通過采用電擊方式非法捕撈野生鯽魚212條,重2.35公斤;雜魚90條,重1.375公斤;泥鰍32條,重0.47公斤和小龍蝦2只,重0.03公斤。其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同時王某采用電擊捕魚的手段嚴重破壞了魚群繁殖能力,對水域微生物造成毀滅性的破壞,造成漁業資源的破壞,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王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達州市通川區水產漁政局繳納漁業資源損失賠償費用人民幣2213.75元,由該單位購買魚苗增殖放流于達州市通川區東岳鎮坵林村的某天然水域。
生態環境遭到破壞之后,以司法手段保障和促進修復是重要的一環,對于水體生態來說,增殖放流是實際有效的修復措施,可以增加生物多樣性,改善水域環境,是對審理環境破壞類案件恢復性司法理念的踐行。
公告警示:2017年2月23日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發布〔2017〕第3號關于全區天然水域禁漁的通告,禁漁時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漁范圍:通川區行政區域內所有天然水域,禁漁內容:禁止使用一切方法和工具在所有天然水域進行捕撈作業。對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的依法從重處罰。2019年12月20日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發布〔2019〕第12號關于全區重點水域禁捕的通告,禁捕內容:(一)保護區。巴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通川區段),常年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二)天然河流。除巴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巴河通川區段)以外的通川區境內天然河流,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暫定實行10年禁捕。禁捕時間:從2020年1月1日0:00起實施。(陳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