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因拒收宣漢法院訴訟文書,并當眾撕毀法院傳票,馮某某被宣漢法院依法罰款5000元, 以切實維護司法權威。
原告蒲某訴被告馮某某離婚糾紛一案,胡家法庭依法受理后,工作人員多次電話通知被告馮某某到法庭領取起訴狀副本、傳票等訴訟文書,但被告馮某某明確表示拒絕領取。9月9日上午10時許,胡家法庭庭長吳勇一行前往被告馮某某務工的某建筑工地,依法向其送達訴訟文書時,被告馮某某情緒激動、拒絕收取,并故意當眾撕毀所有訴訟文書,慫恿工友們抗拒法院送達,其行為已嚴重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9月11日,宣漢法院依法作出決定,對被告馮某某罰款5000元。后在法庭工作人員的耐心教育下,馮某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真誠地向干警道歉。
法律底線不容逾越,司法權威不容挑戰(zh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訴訟參與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宣漢法院遂依法對被告馮某某的行為作出上述決定。(陳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