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川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劉某成因懷疑醫生張某某對其治療不當,故意持刀傷人,致張某某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
“是他沒有盡心治療我,我現在身體不得行了,就怪他……”劉某成今年62歲,早年與妻子離異后便一直獨居。2017年3月,劉某成在達州某醫院就醫時被確診患上了肺病,張某某是其主治醫生,在治療一段時間后,劉某成出現了其他病癥,因其年邁、身體其他病癥較多,張某某建議其轉院治療。2017年底,劉某成離開達州某醫院,輾轉于重慶、成都、上海等地的醫院求醫,但病痛不斷,身體一直不見好。
“他看到我生病表情好像還很高興,他肯定對我有看法。”劉某成說,就醫期間,張某某未盡心救治自己,因他治療不當才導致自己病癥加重。于是,得知自己病情越發嚴重的劉某成對張某某懷恨在心,決定對其展開報復。2019年12月11日15時許,劉某成攜帶著事先準備好的匕首、護目鏡、口罩等物品,來到達州市某醫院門診張某某所在的接診室外,觀察到診室內只有張某某一人,他退回一旁樓梯口戴好護目鏡和口罩后,再次進入張某某的接診室,并反鎖診室房門,持刀將張某某的面部和手部砍傷,隨即逃離現場。之后,劉某成主動到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刑警大隊自首。
“我對這個人有印象,他來醫院看過病,但我們并沒有產生過任何矛盾糾紛,不曉得為啥子……”張某某回憶稱,雖已時隔兩年,他對曾來就醫的劉某成仍有印象,但兩人并未發生過任何言語和肢體沖突,此次事件發生得非常突然。經達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張某某外傷致失血性休克、左上肢刀砍傷、右手刀砍傷、左額部顱骨開放性骨折及左側額面部多發皮膚軟組織裂傷綜合評定為重傷二級;經達州金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某某被評為七級傷殘。
近日,通川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人劉某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其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劉某成有期徒刑4年。(羅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