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縣法院臨巴法庭成功調解和好一起離婚案件。
原告楊某、被告陳某系臨巴鎮人,2021年2月楊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出如下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離婚;婚生女由原告撫養,婚生子由告被撫養,雙方互不給付撫養費。
案件受理后,承辦人鄭法官通知被告陳某到法庭領取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陳某到達法庭后,鄭法官和陳某進行一個多小時的交談,對原、被告的家庭情況、父母、子女等多方面進行了了解。經了解,原、被告屬自由戀愛,結婚十多年了,共生育一男一女,這次鬧離婚主要是因家庭瑣事引起,原、被告之間不存在大的矛盾。
鄭法官了解情況后,當場對被告做思想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從家庭生活、子女成長等方面對被告進行開導,讓被告認識到自己有些地方做的不好,沒有顧及原告的感受,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愿意改正。同時鄭法官把和被告的溝通情況和原告進行了交流,原告也表示愿意接受被告的改正,最后原告向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本案得到圓滿解決。
近年來,渠縣法院臨巴法庭在解決離婚案件中,始終以構建和諧家庭關系、促進孩子健康成長作為出發點,用耐心、熱心、信心、將心比心去做當事人的工作,離婚案件調撤率有了大幅提升。(李小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