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達州市渠縣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糾紛,土溪法庭聯(lián)合村委會、婦聯(lián)順利將該矛盾化解在了基層。
原告劉某與被告陳某于2009年登記結婚,婚后于2011年生一子,剛結婚夫妻感情尚可,但是幾年后,由于被告陳某賭博成性且經常毆打劉某,原告劉某在無法忍受的情況下,于2019年2月將被告陳某起訴至渠縣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由于被告陳某堅持不同意離婚且情緒較為激動,經法官做工作后,原告前兩次起訴均撤訴,但在撤訴期間被告陳某仍然惡習未改。故原告劉某于2021年2月又將陳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承辦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慮到原告已是第二次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陳某離婚,夫妻關系確實難以緩和,加上被告性情暴躁,為了使案件順利解決,將矛盾徹底化解,承辦法官果斷采用多元化解決糾紛的方式。首先,承辦法官聯(lián)系被告陳某所在地的村委會,與村委會人員一起到被告陳某家中了解具體情況,起初陳某對工作人員抱有抵觸情緒,情緒非常激動,后來承辦法官與村委會工作人員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對雙方婚姻關系作了入情入理的深入剖析,被告終于認識到了自己在這段婚姻中犯的錯誤,被告陳某表示自己也知道婚姻已經難以維持,自己只是想刁難一下原告劉某,現(xiàn)在愿意放手。其次,承辦法官聯(lián)系原告,與鎮(zhèn)上婦聯(lián)工作人員一起轉述了被告陳某的想法及進一步了解原告的想法,明確雙方矛盾所在,切切實實的將兩人多年來積攢的矛盾徹底化解。最后,承辦法官總結原、被告的想法后,給原、被告約定了調解的時間聯(lián)合某村委會人員及婦聯(lián)工作人員在土溪法庭進行調解,夫妻兩人終于在時隔兩年之后再一次心平氣和的坐在一起,雖然曾經的事情已成過去,但是雙方畢竟夫妻一場,還有孩子,只要展望將來,共同努力將孩子教育好,生活依然很美好。在基層的各個組織的共同努力調解下,成功的將該件“死亡”婚姻糾紛化解?;殡m然離了,但是被告的情緒卻平靜了。原、被告對承辦法官及各個參與調解的組織均表示了感謝。
據(jù)介紹,近年來,土溪法庭始終堅持“辦好小案件,促矛盾化解;營造小平安,促社會和諧”的理念,聯(lián)合轄區(qū)各個基層組織創(chuàng)新調解方式,力爭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楊惠 鐘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