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縣人民法院臨巴法庭受理了一起遺產繼承糾紛。原告張某的丈夫陳某逝世后,在銀行有定期存款10萬元,但是沒有密碼,取不了錢,張某到公證處要求公證,但是三被告不予配合,遂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其丈夫的遺產。
法院受理后,承辦法官通知被告陳某華,陳某琴,陳某瑞了解情況。被告陳某華覺得父母平時偏向陳某瑞,對其幫扶比較多,而父母對自己沒有幫扶,成年后就將其分家、各自立戶,所以不愿意配合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承辦法官耐心細致地與原、被告進行充分溝通,找準母子積怨的癥結,積極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加強理解和信任,最終原、被告達成和解協議。
法官物語:古人有云:“清官難斷家務事”,在平時的審判中,家事案件多且雜,大到遺產繼承、分家析產,小到財米油鹽,法官從法律的角度很難達到各方利息的平衡,這時,就需要法官從法理、情理、社會倫理道德等多方面入手,分析矛盾出現的原因,化解各方當事人的心結,促成各方達成和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李小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