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達州市大竹縣法院依法審結被告人周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該案系《刑法修正案(七)》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入罪以來,該院審理的第一例該類案件。
邪路歸來再動歪腦筋
被告人周某某分別于2003年9月、2005年9月因販賣毒品罪被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0000元。刑滿釋放后,周某某開始創業,于2014年3月27日成立一勞務公司,并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公司剛剛起步,員工較少,難以接到大型項目,周某某便動起了歪腦筋,再次走上邪路。
2018年初,周某某以提升公司競爭力為由從大竹縣某村村委會主任處騙得該村村民信息2864條,后指使其公司員工從村民信息中篩選出適齡人的個人信息錄入公司員工表冒充在職員工。2018年春節期間,周某某偷偷將4100條某職業學院畢業生信息(含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個人信息)拷貝,并指使其公司員工將畢業生個人信息錄入公司員工表冒充在職員工。
2019年,周某某將制作的民工工資花名冊交由公司財務外包人員向四川某市區稅務局進行稅務申報。報稅名單人數出現陡增現象:2019年1-3月99人、4月176人、5月1647人、6月7361人、7月7359人、8月7466人、9月7258人、10月7249人、11月6858人、12月4826人。期間,該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陸續收到227人檢舉,稱被四川某勞務有限公司冒用個人信息、虛假注冊為員工。
2020年4月14日,大竹法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對其判處罰金50000元,并依法沒收其作案工具——電腦主機一臺。
如何防范個人信息泄露
(一)網上購物盡量到正規、大型網站,并仔細檢查網址,不輕易接收和安裝不明軟件,不隨便點擊聊天中對方所發來的鏈接,填寫銀行賬戶和密碼時要十分謹慎,防止個人信息泄露;
(二)填寫個人簡歷只寫必要信息,盡量不要寫得太過詳細,同時還要注意查看求職平臺和企業是否正規;
(三)身份證等證件復印時一定要寫明用途,防止被他人利用;
(四)妥善保管、處理好包含個人信息的票據,如快遞單、火車票、飛機票、保險單等;
(五)不要貪圖小便宜,避免在網上或者街頭參加一些需要填寫真實身份、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的抽獎、競猜、促銷送禮品等活動;
(六)盡量不要在朋友圈通過視頻、照片、文字等形式暴露自己的真實身份、家庭住處、單位地址、子女情況等信息,不添加不明身份的好友;在與陌生人聊天時,特別注意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不要輕易提供;
(七)進行網上支付時,盡量使用流量以確保支付安全;
(八)不要在各類網上網下平臺、商場隨意留下自己的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避免可能產生的大量騷擾電話而影響你的正常工作;
(九)不要隨意扔棄或出售未經處理、包含個人信息的手機。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褚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