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達州市渠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銀行轉賬錯誤引發的不當得利糾紛案,為當事人及時追回了損失。
2020年1月4日,原告四川某商貿有限公司應向中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石油分公司支付柴油款36.99萬元,但其工作人員在網上銀行轉賬時錯誤地將款項轉至了與其曾有業務往來的被告四川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賬戶(電腦自動保存了曾經交易的賬戶)。轉賬后,原告四川某商貿有限公司與中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石油分公司聯系得知對方沒有收到款項,經查詢才得知了轉錯賬戶的事實,并于當日又向中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石油分公司轉賬36.99萬元。同時,原告四川某商貿有限公司積極聯系被告四川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其退還獲得的不當得利,但被告四川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涉及訴訟案件,其公司賬戶被某縣法院司法凍結為由,表示無法及時退還款項。獲知此消息,原告四川某商貿有限公司更是萬分焦急,擔心自己誤轉至被告四川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賬戶的款項在某縣法院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執行分割,遂前往凍結被告四川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賬戶的某縣法院說明情況,希望能及時將誤轉的款項返還,但某縣法院表示被告汲及多個案件債務較多,僅憑原告一面之詞無法確定事實真偽,故原告只好一紙訴狀起訴至渠縣法院要求被告四川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將獲得的不當得利予以返還。
承辦法官接到此案后,考慮到被告四川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正涉及多起訴訟案件,為防止存在虛假訴訟導致損害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在審理過程中對原、被告進行了多方位的詢問,并結合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能證實原告與被告四川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在近半年內確無經濟上的業務往來,也無下欠的應付款項,確認本案系因轉賬錯誤引發的不當得利糾紛案。為解決了原告的燃眉之急,承辦法官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在兩日內返還原告款項36.99萬元。
法官提醒: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希望大家無論是通過互聯網平臺還是銀行轉賬匯款時,需多次核對好對方賬戶和信息確認無誤后再進行操作,以避免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楊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