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貢市富順縣人民法院將29起民間借貸糾紛在訴前委派給富順縣富世鎮宋渡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并派員指導。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并共同向該院就達成的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
2019年6月中旬,富順縣政法委、信訪局陸續接到50余名群眾反映晨光園區某民營企業法人、股東在拖欠巨額借款后“人間蒸發”,涉案金額約1600萬,所涉債權人亦向富順法院提交起訴材料。因涉案金額大、涉案個體多,且當事人情緒激動,極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該院立即啟動社會矛盾多元化解響應機制,依托“晨光科技園區重大商事糾紛防控中心”,會同縣政法委、縣公安局、縣信訪局及晨光園區管委會整體聯動,共同研判相關問題。
經調查了解,該企業目前經營困難、生產停滯,廠房等高價值資產已經抵押,存在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債務的風險。考慮到訴訟程序較為復雜且耗時相對較長,即便債務人敗訴,在執行階段被執行人很可能無財產可供執行。
本著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保護當事人財產權利和挽救經營困難企業的原則,富順法院在安撫當事人并向其釋明利害關系后,經當事人申請,將案件委派給富順縣富世鎮宋渡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法院派專人予以指導。最終通過多方聯動協作并歷經5個小時的調解后,29案的債權人決定同意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各方成功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將就協議內容共同向富順縣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該批案件的成功調解是富順法院積極推動人民調解在訴源治理中發揮實質作用的又一成功實例,彰顯了人民法院提升化解矛盾糾紛能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力爭實現“非訴挺前,司法終局”的法治理念。既給予企業重新恢復生產,重獲新生的可能,又給予當事群眾財產權利實現的更大可能,節約了司法資源,減輕了群眾訴累,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富順縣法院 巫長兵 李通)